知道土地证将过期 市民跑了部门一年仍拿不到新证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刘宏宇 彭天翔2016-04-14 06:38:00
核心提示:市民陈先生用自己的奔走了一年的例子告诉大家,就算你发现了土地证将到期,找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也依旧是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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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的土地证即将到期。
经过一场官司,市住建委撤消了陈先生的交易。刘宏宇 摄

  温州网讯 近些天来,记者连续报道温州部分市民土地证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各级媒体纷纷转载,许多市民打进热线,讲述自己的情况,一些发现自己土地证即将到期的人还向记者打听,他们该如何办理土地证续期。

  可是昨天市民陈先生用自己的奔走了一年的例子告诉大家,就算你发现了土地证将到期,找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也依旧是无解。

  “撞限”土地证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陈先生家住人民西路群艺大楼,去年6月,他将住房卖给了李先生、林女士夫妇,双方约定买方先交首付款32万元(总房款1/3),余下部分待买方办理按揭手续后,按揭款直接交给陈先生。在顺利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给买方后,李先生在办理按揭过程中,银行发现土地证将于2016年4月25日到期,以“按规定无法办理贷款”为由拒绝了买方的贷款申请。李先生夫妇向多家银行咨询,均称不予办理贷款。

  办不下按揭,就意味着无法给陈先生交余款。买卖双方协商,希望尽快办妥土地证续期,重新申请按揭。但从6月跑到8月,奔走于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区分局、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但他们一次次被告知,“这个事情你要找某某部门”“这个事情国家没政策,我们办不了”。期间,李先生3次拨打市长专线,反映自己到处碰壁的遭遇,市长专线办公室工作人员3次交办,仍然无法办理土地证续期。

  走投无路的双方在咨询律师后,选择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撤销了房产交易,根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去年9月15日,住建部门发文同意,重新将房产证变更为原房主陈先生。10月30日,陈先生又拿回了变更后的土地证。

  “两任”跑一年土地证“晾”到期

  虽然房产证、土地证重新回到陈先生名下,但已经发现土地证将过期会导致无法贷款、影响交易,房东陈先生接过了李先生夫妇的“接力棒”,继续奔走于各个部门,希望能申请续期,然而,他从去年10月跑到今年4月,“脚骨都跑断了”,最后发现这还是个难解的题。

  陈先生说,许多部门工作人员看着很客气,但一说到土地证续期,就说自己从来没办过这样的业务,劝他们回去耐心等国家政策出台,还有一些经办人竟然表示“土地证期限20年?我听都没听说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让人很无语。在陈先生强烈表达想要续期的意愿后,他最终得到答复:先做土地评估,按照评估价乘以楼面地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对这种答复,陈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这几天也看了温州日报之前的报道,他觉得与土地证已过期的情况不同,他是在土地证有效期内申请续期,土地部门不能按照已过期的做法全额征收土地出让金。现在,离土地证过期只剩十几天,他十分担心,但又只能眼睁睁看着日期一天天过去。

  临期土地证续期只能坐等国家政策?

  带着陈先生的疑惑,记者再次来到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批科副科长陈炽向记者作出相应解释。

  陈炽说,他接触过陈先生要求续期的申请,也为他找评估机构做过土地评估,在陈先生之前,也已有市民咨询类似问题。对已过期又要交易的,在没有新办法的情况下,只能按新证申领的流程办理,在缴纳出让金后办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但他们至今没有办理过一例,“因为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确实太高了,我自己也觉得太高。”

  针对陈先生的情况,陈炽表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这个规定与《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一样,并没有相应配套实施细则出台,怎么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算,怎么收,都还是空白。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现在他们只能答复申请办理人,按照全额计征。这种做法确实对申请人不太公平,但在上级部门没有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的情况下,他们只能这么做。他建议陈先生他们耐心等待相应政策出台。

  陈炽表示,针对土地证即将到期的房子,他们正在做统计,并提交上级部门,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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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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