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开展重点项目巡查
近年来,温州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和市委工作部署,研究确定改革项目,制订深化改革方案,坚持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管理监督、上下联动推进,并紧密结合市委中心工作,适时增补调整改革重点,注重特色和成效,努力发挥改革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各项改革任务进展顺利。
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
2015年2月,借鉴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经验,市委出台了《温州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同年4月份全面启动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市本级共组建12个巡查组,派出市级巡查专员102人到11个县(市、区)和经开区开展巡查。2015年,市派各巡查组共巡查129个村,接待群众来访1573批6282人,集中集体访419批4088人,共交办问题1434件,办结1047件,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96件,处理“三访”问题315件。共发现并移交违纪违法线索371起,其中刑事立案58起、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55起,查结违纪违法案件122起,处理党员干部130人,其中村支书34人、村主任25人,开除党籍处分63人,形成了有力震慑,帮助群众解决民生问题140个,规范村级管理制度90项。2016年上半年主要结合村级组织“清风”行动(主要针对换届重点难点村),全市已巡查273个村,立案80起,查处农村党员干部96人。
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化解了一批农村基层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形成了一种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良好导向。可以说,温州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已经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示范样本。
创新开展市直单位作风巡查
2016年市直单位作风巡查今年安排3轮开展,首轮从3月开始对市教育局、市交投集团、温州城市大学等24家单位开展巡查,将持续到7月底结束。巡查设置了6个巡查组,截至6月30日,巡查组已完成了18家单位的巡查任务,对5家单位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共开展个别谈话1290人,召开座谈会和专题汇报会101次,走访有关单位(或人员)230次,延伸检查下属单位156个,接受来访、来信、来电254人(件)次,发现问题359个(其中违反政治纪律问题10个,违反组织纪律问题51个,违反廉洁纪律问题57个,违反群众纪律问题17个,违反工作纪律问题91个,违反生活纪律问题10个,以及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53个和其他问题70个),移交市纪委问题线索9个。
巡查组对巡查中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定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并分为即时督办、深入核查、及时移送等三类进行处置。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实行分类处理和销号管理,除反馈被巡查单位外,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市委巡查办按照有关规定移送交办。
在全省率先开展重点项目专项巡查工作
2016年计划开展3-4轮重点项目专项巡查,每轮巡查2-3个项目。从2016年5月起,我市已专门从交通、规划、住建等部门,抽调12名副调研员以上领导干部和2名年轻干部,组成14人专家型巡查组,进驻施工现场“问诊”项目难题。巡查组首轮巡查进驻鳌江流域桥梁建设项目和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等一批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现场,推动了各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市纪委牵头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占80%分值,纪委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占20%分值,有力地推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其他纪检体制改革项目推进情况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出台《县(市、区)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暂行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2016年5月市委出台《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级纪委书记和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精神,明确了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县(市、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市属高校纪委书记提名考察环节,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为主,市委组织部或有关部门就提名人选听取相关单位意见,这四个制度文件规范了干部的考察任用工作,强化了市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管理。
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出)体制机制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的要求,去年以来,我市扎实推进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后,市纪委派驻(出)机构从26家增加到36家,实现了对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市纪委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各县(市、区)对市委《实施意见》和6部门联合文件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乡镇纪委组织机构、人员、后勤保障已基本到位,有力加强了乡镇纪委工作。
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
改革和完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调整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出台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关于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加强反腐败协作配合,率全省之先制定在执纪审查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的意见,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建立“一对一”协作机制,得到省纪委的肯定。
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
2015年3月份在全省率先出台《温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明确组织监督、法纪监督、制度监督、社会监督等4种监督形式及教育预防、风险防控、事项报告、信访处理、日常监督、选任监督等6项内容,建立市县一体、分工合作的监督体系,严防“灯下黑”。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的处理程序进行了明确。2015年以来,全市共有6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到处理,其中纪律处分2人、诫勉谈话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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