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实现地方立法三个“第一”
2013年11月以来,温州市把“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建立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作为重点改革项目,牢牢抓在手上,持续有力推进,实现了“全省除杭甬外的9个设区市中第一个成立立法机构、第一个确定立法项目、第一个颁布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市前列。
加强领导,推进改革有声势
重谋划,精准确定改革项目。2014至2016年民主法制领域改革项目分别为19、11、10个,共40个。
明责任,大力推进改革项目。专项小组根据改革计划,明确各个改革项目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验收标准,并召开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推进会抓好落实。
严督考,有效落实改革项目。严格执行改革项目督查制度,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市委办每季度对成员单位的改革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督查,掌握动态、定期通报,一环扣一环抓好落实。
扭住关键,重点改革有突破
温州市把“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建立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作为重点改革项目,精心研究部署,狠抓协调推进,集中精力突破,务求取得实效。
主动承接落实地方立法权。温州市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全力做好承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相关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增设立法处,增加编制职数,充实法律专业人员。2015年7月28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温州等五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标志着温州市正式获得了地方立法权。
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运行机制。先后制定《温州市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和处理规则(试行)》、《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若干技术规范(试行)》,构建地方性法规案从提出到审议、表决、批准、公布等环环相扣、节节相连的地方立法配套机制。
扎实有序推进立法工作。围绕立法法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大领域,深入开展立法项目调研,谋深做细立法项目库,编制完成2016年立法计划和“十三五”地方立法规划。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5年12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在新获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中,温州市是浙江省第一个、全国第四个。程序性法规《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于2016年2月29日经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6年,还将出台实体性法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政府规章《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开展预备项目《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起草调研,相关工作正在有力推进。
统筹兼顾,面上改革有成效
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上作了探索创新。一是深化人大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细化“四大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深化部门预算分项审查,督促78个部门共对366个项目进行优化调整,涉及金额1.52亿元。强化决算和审计整改监督,听取市级财政决算报告和同级审情况报告,决算审计10个重点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决算42个部门,促进了财政规范化建设和资金使用绩效提升。
二是开展人大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2015、2016连续两年,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开展市法院法官和市检察院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履职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以履职评议工作实效规范履职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三是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市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基层政权建设。
在完善协商民主机制上作了探索创新。一是建立政治协商月会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立政治协商月会制度,每月安排一个协商题目,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二是制定市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规范辞职、免职、撤职等办法。2015年9月9日,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统战部联合印发《温州市政协委员退出机制暂行规定》,规范了政协委员退出形式和退出程序。《规定》出台不仅填补我市政协委员管理制度空白,更是大力推进了我市政协委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此举走在全省前列。三是修改重点提案产生、督办有关工作制度。2014年9月26日市政协十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政协温州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草案)》,实行重点提案领导督办,并将提案办理集中面商作为提案协商办理的重要形式。四是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协商民主工作机制建设,制定《中共温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工作机制及调查研究、谈心交友、对口联系、特约人员、协商通报、参加内外事等六项制度。
在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上作了探索创新。一是全面建立并推行行政处罚网上办案暨监督机制。以全省试点为契机,依托政府服务网建立全市一体化的行政处罚系统,实现行政处罚事项网上运行、网上公开、实时检查、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12月28日,市县两级与系统建设公司签订了实施合同。2016年起,全市正式推行行政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制度。二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2014年至今,先后制定《201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十二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库》等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作了比较具体、更加科学的规定,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化建设。
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上作了探索创新。一是完善法治创建工作机制。修改完善市级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办法,继续推行创建全员制、考评加分制、工作抄告制等做法。二是建立健全备案工作机制。2014年1月,正式启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2015年4月,出台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切实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全年报省委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实现“零纠错”;2016年5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党委、人大、政府备案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维护我市党内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三是谋划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央关于“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精神,对我市党的机关设立法律顾问进行前期调研,起草了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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