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实施前 这三大风险可得看仔细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谢树华 吕进科 王勤铜 2016-07-30 09: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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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新规出台后,昨天,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发布《九部门联合召开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动员视频会》、《六部门联合约谈四家网约车企业》等多条有关网约车的信息。网约车平台企业也争相发布新政出台的利好消息。

  这次是国家首次发文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接入网约车平台运营。新规出台后对温州的网约车司机、市民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网约车司机:安心多了,可以专职开

  新规定一出台,不少市民开始注册加入网约车司机的行列。

  家住鹿城的黄先生昨天下载了“滴滴”、“优步”、“易到”三个软件的司机版,“以前不敢开,现在既然国家有政策了,就放心了。”

  永嘉人潘先生今年初开始尝试开滴滴快车,每天运营10小时以上,一周休息一天,月收入有7000元左右。“过去上路的时候心里总是比较忐忑,怕被运管部门查获罚款。”潘先生说,现在网约车已经合法化,安心多了。而且他打算换一辆更合适的车子,专职开网约车。

  乘客:政策出台是好事,但担心加价

  “平时上下班,要么坐公交,要么坐网约车,或者出租车,去远一点的地方才自己开车。”林先生说,现在市区停车不好停,找个车位要半个小时。林先生觉得,政策出台是好事,但也担心加价问题。

  “现在高峰期打网约车,会有加价,而且加的是一两倍。”林先生说,原本20元左右的路程,加了价都要四十几元,这样的价格还不如去坐出租车。

  交通运输部此前对此也作了回应:之所以此次公布的办法叫暂行办法,就是网约车存在一些问题还没有完全显现,现阶段之所以用暂行是为了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跟踪、完善,使得办法更切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

  “滴滴”:已着手打造安全出行系统

  新政出台的同时,滴滴、优步、神州、易到等多个网约车平台企业被约谈,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滴滴出行”公关部相关负责人昨介绍,他们认为《暂行办法》中对车辆和司机的要求,能有效提高网约车出行安全。滴滴出行在《暂行办法》公布之前,已在着手打造一个守护司乘安全的出行系统。例如滴滴平台自成立以来,坚持司机、车主注册需通过“三证验真”,并上线了“车型一致”、“分享行程”、“紧急求助”、“号码保护”及“人像认证”等安全功能。今年7月,滴滴还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移动出行驾驶人员禁入标准,明确了网约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的“负面清单”。

  法院:政策实施前,乘客应注意三大风险

  昨天,龙湾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士结合新政精神,对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解读。

  风险一:涉及非法营运,保险公司可拒赔

  在《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前,目前市场上的网约车基本未取得营运执照。而从事营运的大多又为私家车。私家车正常情况下是以家庭用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条款当中一般会明确约定投保车辆不作为营运车辆使用,否则拒赔。

  网约车合法化后,将排除非法营运的问题。不过,《暂行办法》未涉及到车辆保险问题。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为网约车后,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机动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但这可能被视为增加保险风险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偿。

  风险二:乘客人身安全性保障有待提高

  首先,目前部分“网约车”平台未对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及经验制定准入等有明确标准。

  其次,“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的身份注册信息存在监管漏洞。这些管理方面的漏洞,已经在部分地区引发不法侵害案件。因此,在乘坐“网约车”时,乘客的人身安全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于该问题,《暂行办法》已明确了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标准,并且要求车辆及驾驶员都要“持证上岗”,以此来充分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风险三:出现纠纷乘客维权难

  乘客在乘坐网约车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损伤(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向网约车平台、驾驶员、车主等提出赔偿,这些主体可能会以多种理由进行抗辩。目前许多网约车平台并不具有“出租车”公司的性质,扮演的只是约车中介角色,自然会认为自身不承运营运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另外,车主、驾驶员的经济赔偿能力也会影响乘客得到的赔偿大小。因此,不同的法律关系形成不同的责任分担,乘客维权相对困难。

  不过,《暂行办法》实施后,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乘客间的法律关系变得明晰,乘客的相关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且要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这不仅有利乘车事故中伤亡乘客的索赔,也利于网约车行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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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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