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涉恐涉暴违法犯罪 一级线索奖励不少于4万
温州网讯 日前,市反恐办制定出台《温州市群众举报涉恐涉暴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反恐防恐,全力打造我市全民防恐“人民战线”,共同维护好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据悉,温州是《反恐怖主义法》公布实施以来,全省第一个出台举报涉恐涉暴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的地市。
记者从市反恐办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5种途径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通过“平安温州”微信公众号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其他办法。
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市公安局将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线索。线索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其中,一级线索指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奖励原则上不低于4万元;二级线索指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奖励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3万元;三级线索指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奖励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万元;四级线索指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一般作用的线索,奖励原则上不低于50元、不高于1000元。以上各级线索,市公安局将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温州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因线索处置环节属涉密内容,故不接受群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发现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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