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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年前已有“痛经假” 可提出请假的却寥寥无几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6-08-21 10:34:40 陈晓琴 周蓓蓓/文 陈禾佳/制图
网上传的一条新闻让咱温州妹子挺羡慕,北京等10余省份明确给女职工施行带薪休“痛经假”。但早在2004年浙江就有“痛经假”了。

  温州网讯 女性一个月里,总有那么几天,不想上班,不想出门,不想做任何事。为什么?因为来大姨妈不舒服啊。有一种男生不理解的痛,叫姨妈痛。

  最近,网上传的一条新闻让咱温州妹子挺羡慕,北京、上海、陕西等10余省份明确给女职工施行带薪休“痛经假”。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早在2004年浙江就有“痛经假”了。

  12年前已有相关规定

  痛经可申请休息1至2天

  昨天,记者从温州市总工会了解到,浙江省于2004年出台《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第十条提到“痛经假”。

  规定具体称:“用人单位对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者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随后,记者在小范围内对温州市民做了个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市民不知道有痛经假,单位也未实行痛经假。既然浙江省早在十二年前就出台相关规定,为什么平时都没有听说过这个假期呢?

  【企业态度】

  没有明文规定“痛经假”

    推行可能出现不少问题

  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数家温州企业,这些企业都没有明文规定“痛经假”,但负责人均称,如果女员工出现痛经不适的症状可以请假。

  温州一家科技公司李副经理说,他们公司没有实行痛经假,但女员工因痛经不适请假,他们也都批准,但平时因此请假的女员工较少。她说,如果全面实行痛经假,想必会有不少女员工请假,不仅会造成人员紧张,而且还是带薪休假,必定增大用工成本。

  不少企业也都有这样的顾虑,其中一位人事主管还算了一笔账,他说,如果一名女员工一个月就休息一天,那么一年也要休息12天,这相当于近半个月的假期。他还担心,如果推行“痛经假”,可能还有作假问题,一些不存在痛经问题的女员工也会请假,那么又存在一个人事管理的问题,而且痛经涉及隐私,可能一些女员工不好意思提出请“痛经假”,而且时常请假,也不利自己工作的开展。

  此外,一服装公司陈总经理说,一些小企业考虑到用工成本等问题,比较难实行“痛经假”,只有制度完善的大企业才有实行的基础,如果强制实行,可能会不可避免令企业在招聘时产生性别歧视。

  【女职工表示】

  怕尴尬怕麻烦

  想休又不好意思休

  记者又采访了几位女职工,她们认为,这个假对于女性确实是福利,但实际上难以操作和落实。

  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的陈女士说,她翻过公司的员工手册,里面没有写明痛经假,如果自己真的痛经严重不能坚持,会请病假或事假,“我上面都是男领导,还真说不出口。而且一个月请假一次,领导和其他同事也会有意见的。”

  在某汽车4S店上班的黄女士也持相同态度,认为痛经涉及个人隐私,身边的女性也很少公开提及。她曾经痛经到受不了,直接填写假条,跟主管请了病假,“反正请假都要扣工资,而且请病假不需要医院开具的证明,痛经也是一种病,所以有没有痛经假根本没什么区别。”黄女士说。

  市民曹女士则表示,大家对痛经普遍不了解,认为忍忍就过去了,有时候痛起来都无法走路,因而痛经假的推行很有意义,让更多人认识到痛经的严重。

  【医生说法】

  常碰到痛到不能上班

  但很少来打痛经假假条

  温州市人民医院大妇产科主任、主任医生陈育梅告诉记者,平时偶尔会碰到几个病人,因为痛经实在无法上班来开痛经请假证明,但数量不多。她说,这些病人的痛经症状非常明显,痛到无法出门起床,影响到正常工作,只得请假。

  痛经到底有多痛?陈育梅介绍,痛经是指行经前后或月经期出现下腹部疼痛、坠胀,伴有腰酸或其它不适,分为原发性痛经和继发性两类,原发性痛经指生殖器官无器质性病变的痛经,一般在月经初潮一两年后出现;还有继发性痛经指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腺肌病、盆腔炎等病变引起的,多见于35岁至45岁女性。根据陈育梅的临床经验,10%至20%的女性有痛经,其中1%的女性痛经症状严重,会出现呕吐、头晕,无法站立,甚至会晕厥。

  那么该如何治疗痛经,陈育梅说,对于原发性痛经者可以服用些止痛药,减轻症状,对于继发性痛经患者,可以通过药物、手术治疗。她建议,痛经女性在经期要注意多休息,不要吃生冷食物,不要让肚子受凉,如果痛经影响到正常工作,建议请假休息。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姜蕾蕾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