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打架家长插手 伤人后用零食诱骗小学生作伪证
温州网9月22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嘉文)家住永嘉县枫林镇的80后青年陈某,打伤人之后,想用零食“收买”几位小学生为自己作伪证,不料因此被法院数罪并罚。
孩子打闹升级为家长打架
2014年3月9日下午,陈某在家里洗衣服时候,突然有个小孩跑到陈某家告诉她,她的儿子被人打了。
陈某慌忙撂下衣服,跑了出去。找到儿子后,有人说是边上的小江打的。小江否认,陈某不信,直接扇了小江巴掌。没想到,正好被小江的奶奶李某看见了,随后陈某和李某发生争执,两人缠打在一起,导致李某倒地并受伤。
2014年3月27日,经永嘉县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5年5月27日,经永嘉县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补充鉴定,李某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左肩关节、肱骨结节局部挫伤伴左侧袖损伤,经临床治疗后现左肩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0%,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6月23日,经温州市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5年5月29日,陈某向永嘉县枫林派出所投案,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于同年6月11日转取保候审。
伤人家长用零食诱骗小学生作伪证
在取保候审期间,陈某为了给自己洗脱罪名。让自己读小学六年级的女儿小陈抄写了一张证言纸条,上面写着:曾在教室听到李某的孙女小琳说自己奶奶的手臂上的伤是她自己从家里楼梯上摔伤的。
陈某让小陈拿着芒果和牛奶去找上学时一起玩耍的几个小伙伴——小丽、小萌、小天,用零食“收买”他们,让他们在纸条上签名并按捺手印。
后陈某带着小萌、小天到永嘉县枫林派出所准备作证,因未成年证人小萌、小天法定代理人不在场而无法制作笔录。
2015年7月10日,陈某将上述三名未成年证人签名并按捺手印的证言纸条上交公安机关。
被告在法庭上仍矢口否认罪行
庭上,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矢口否认,仍坚持称自己没有打伤被害人,也没有教唆那些孩子去作伪证,都是孩子自己亲眼看见的。
鉴于陈某及其辩护人对被害人的伤势鉴定提出异议,所以开庭时法官通知鉴定人——永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出庭作证。
“你说这个伤势比较复杂、疑难的,你们鉴定出来第一次轻微伤、第二次轻伤,这个怎么解释?”庭审中,辩护人对鉴定人发问道。
对此,法医回应:最初做鉴定的话都是从体表上、现有能看到的伤势做的鉴定。第一次做出了轻微伤的鉴定,由于其左肩有损伤,涉及到其肩关节的功能影响,需要等到其临床治疗终结,伤势稳定后后再补充鉴定的,而第二次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5.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指使未成年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应于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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