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真假难辨 制售假“金龙鱼”跨省案在永嘉开庭

温州网 2016-10-13 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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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10月13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胡聪颖)10月13日上午,永嘉法院公开庭审一起食用油制假售假跨省案。被告人杨某等5人利用假冒标签、瓶盖,加入杂牌裸油冒充“金龙鱼”在市场上销售。

  裸油+标签+瓶盖=贴牌“金龙鱼”

  现年30岁的杨某来自湖北,是一名粮油经销商。去年6月份的时候,杨某的供货商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片区的销售员陈甲,给他打电话提议说包装裸油冒充“金龙鱼”油销售,比较赚钱。

  一开始,杨某没有同意陈甲的提议,但过了两个月,杨某最终答应了陈甲。杨某和陈甲商定,由顺添旺提供没有包装的裸油,杨某负责贴牌生产“金龙鱼”油。

  同时,杨某雇了自己的小舅子马某在自己租用的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堡一村的仓库内,贴牌生产假冒的金龙鱼食用油。假冒“金龙鱼”被销售到市区的小商店。

  2015年11月12日,永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仓库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假冒的“金龙鱼”食用油、裸油、金龙鱼标签、瓶盖等物品。

  经查,上述被查获的尚未销售的假冒金龙鱼食用油411件,其销售价格达人民币5万余元。另杨某已销售的假冒“金龙鱼”食用油400余件,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万余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至少给杨某提供了500件的裸油。

  商标比对:假“金龙鱼”包装足以以假乱真

  那么,这些假冒的标签和瓶盖又是哪里来的呢?

  被告人彭某平时帮杨某运货,当其听说杨某想制造“金龙鱼”油时,便告诉杨某,自己的老乡处有“金龙鱼”的标签和瓶盖。

  彭某称,瓶盖8毛5一套,商标是3毛5一张。据公诉机关指控,彭某为杨某提供的商标标识达1.8万件。

  庭审现场,公诉人对商标进行比对。奇怪的是,假冒的“金龙鱼”食用油瓶外包装及瓶盖上均印有“金龙鱼”的三个商标标识与金龙鱼所有公司丰益贸易(中国)私人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与正宗的“金龙鱼”食用油包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相同商标。

  五被告人均称后悔 祈求法庭轻判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杨某、陈乙、陈甲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被告人彭某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应当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陈甲否认了自己的犯罪故意,称开始是由自己的老板和杨某联系卖裸油造假的事情,自己对杨某假冒“金龙鱼”油也是不知情的。陈甲的辩护人也辩称,陈甲仅是公司的一名业务员,一箱油的提成才两毛钱,在案件中也只是起到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对此,公诉人回应称,陈甲和杨某积极联系,并全程参与犯罪,起到较大作用,不宜认定为从犯。

  庭审的最后,五被告人低着头,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判决。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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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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