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温州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扶贫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温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温州市分行,温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温州分行,省联社温州办事处,鹿城、龙湾、瓯海农村商业银行:
现将《温州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人民银行、扶贫办、金融机构加强沟通联系,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为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附件:《温州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 温州市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温州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我市扶贫金融服务水平,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刻领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内涵,以低收入农户、扶贫项目与特色产业、扶贫资金互助组织为主要切入对象,通过“助农服务点+”等主要平台,实施“信贷扶贫”、“结算扶贫”、“信用扶贫”、“知识扶贫”四大工程,坚持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协调,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都能按需求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为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扶贫贷款需贷尽贷。成立不少于8亿元的扶贫再贷款,用于支持永嘉、苍南、平阳、文成、泰顺等五个县域(以下简称“五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加大对五县的支持力度;推动县域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贴息贷款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6年贷款余额增长30%,做到需贷尽贷。
(二)支付服务进村入户。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强“助农服务点+”建设,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支付服务需求;推进农村电子支付的应用,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和智慧支付发展。
(三)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有条件地区积极开展“整村授信”和“整乡授信”工作,将“三信”评定范围进一步拓展至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争取2016年末“整村授信”累计授信金额突破20亿元。
(四)民间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引导民间融资利率下行,文成、泰顺两个县争取2016年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下降10%以上,其他县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下降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信贷扶贫
1.发挥扶贫再贷款的定向支持作用。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扶贫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五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为全市金融扶贫注入更多低成本的资金,定向支持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成效明显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光伏发电以及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建立扶贫再贷款与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的合作模式,通过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优先支持管理规范、资金紧缺、发展良好的扶贫资金互助组织,满足农户的生产经营融资需要。力争2016年末全市扶贫再贷款余额8亿元以上。
2.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做到需贷尽贷。农行、邮储、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等涉农重点机构2016年扶贫小额信贷余额增长30%以上。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加强与财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争取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力度和覆盖面。二是各金融机构运用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加强与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有条件的县域要争取扩大创业担保基金规模至800万元以上。三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推动业务增量扩面。乐清、瑞安两市的金融机构要在农房抵押贷款机制、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2016年农房抵押贷款增长20%以上,其他非试点县域农房抵押贷款增长10%以上且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四是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推出针对低收入农户的异地(下山)搬迁贷款,在未取得房产证前采用保证贷款,在取得房产证后转化为按揭贷款,做到无缝对接。
3.降低山老区融资成本。一是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发挥扶贫再贷款低成本的优势,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加点不超过3个百分点,将扶贫再贷款的优惠利率传导到山老区的实体经济。二是各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山老区和低收入农户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不高于本行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平衡好商业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三是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推动山老区普惠金融发展,通过扩大贷款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引导民间融资利率下行。
4.加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各金融机构要针对目前部分县域农村多头授信、过度融资的现实,建立扶贫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提早防范金融风险。严格信用卡开卡管理,个人申领信用卡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借助自助机具、电子渠道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办理。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恶意透支、套现行为,努力防范信用卡风险。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二)结算扶贫
1.加强“助农服务点+”建设。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服务点开展“助农服务点+”建设,加载农村电商服务、代理代缴业务、国债、反假币等金融服务功能,促进服务点资源高效利用。2016年末,争取将45%的服务点建成“助农服务点+”,其中加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功能的服务点要达35%以上。以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建设为基础,积极探索开展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建设。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补助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山老区乡村的覆盖面,提高使用率。
2.推进电子支付业务应用。大力推进电子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和智慧支付发展。力争2016年末,全市农村地区网上支付、手机支付有效用户比例较上年分别提高5个和8个百分点,手机支付全年交易量同比增长75%以上,每个县(市)至少创建完成2个以上“电子支付应用示范镇(村)”。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山老区支付服务市场,开展“智慧支付”应用推广,重点推进医疗智慧支付、教育智慧支付试点,拓展填补其基础金融服务空白。
(三)信用扶贫
1.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定工作。依托浙江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农户和农村新型组织信用信息电子档案采集力度,争取2016年末温州全辖经营农户在浙江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入库率达70%。选择两个试点县,进一步将“三信”评定范围由农户拓展至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继续完善市级信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街道)评定方式,加强对已评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的跟踪监测和动态管理,做好相关复评工作。
2.推进“三信”创建成果应用。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宣传,不定期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通报信用建设成果,低收入农户征信应用成果与扶贫部门对接共享,提升“三信”创建工作影响力。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条件地区,积极开展整村和整乡授信工作,争取2016年末“整村授信”累计授信金额突破20亿元。加强与市人保沟通联系,利用保险增信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信用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与市扶贫办对接,争取将“三信”创建成果应用拓展至政府补助等方面。
(四)知识扶贫
1.加大金融宣传和知识培训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快速发展、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整合宣传资源,建立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单位快速对接的宣传防范机制,依托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网络平台,以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反假币及人民币整洁行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班的形式,对村民尤其是村干部进行金融扶贫知识培训,并通过以点带面、口口相传,提高知识惠及面。
2.创新金融宣传形式。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根据当地的经济特点和农民的生活习性,在春耕、会市(集市)、端午等重点时期,采用墙体广告、村委会公告栏、文艺活动送下乡、联合电影放映队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金融知识进乡村、进景区、入人心。将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纳入农信系统信贷员“走村入户”活动中去。切实发挥助农服务点的宣传作用,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3.加大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通过设立消保投诉举报电话、助农服务点设置意见箱和意见簿等方式,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切实保障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的协调配合,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策措施。要加强与当地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在6月底前建立各县(市)金融扶贫对象信息库,涵盖各县(市)低收入农户、扶贫项目和特色产业、扶贫资金互助会等信贷需求,指导金融机构做好精准对接。泰顺、文成两个县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风险补偿机制等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精准扶贫。
(二)主动沟通,争取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努力推出针对扶贫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在开展工作中,要指导各县(市)分支机构积极主动与当地人民银行、财政、扶贫、农办、发改、乡镇政府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有效推进工作。
(三)强化监测,定期评估。建立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完善涵盖信贷投放、信贷产品、利率等信息的监测体系,及时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金融机构信用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金融扶贫专项评估制度,我市中心支行将会同市扶贫办定期对各地、各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
(四)加强宣传,总结经验。各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人民银行实施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宏观审慎评估(MPA)、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5月20日前报送我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和扶贫办要及时总结上报辖内金融扶贫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
金融扶贫基本情况和目标 |
||||
项目 |
指标 |
2015年末 |
2016年目标 |
备注 |
信贷扶贫 |
民间借贷利率 |
—— |
文成、泰顺下降10%以上,其他县下降5%以上 |
|
扶贫再贷款(万元) |
—— |
80000 |
|
|
低收入农户(万户) |
27 |
—— |
|
|
扶贫资金互助会(家) |
355 |
—— |
|
|
扶贫小额贴息贷款(亿元) |
5 |
增长30%以上,余额突破7亿元 |
|
|
农房抵押贷款余额(亿元) |
82.83 |
100 |
|
|
创业担保基金(万元) |
832 |
2400 |
2015年为小额担保贷款,2016年起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
|
结算扶贫 |
“服务点+”(个) |
514 |
848 |
2015年全市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共1883个 |
具有电子商务代理功能服务点(个) |
388 |
660 |
|
|
网银支付有效用户数(万个) |
848.88 |
892 |
|
|
手机支付有效用户数(万个) |
211.59 |
228 |
|
|
手机支付交易笔数(万笔) |
9890.29 |
17308 |
|
|
手机支付交易金额(亿元) |
9615.11 |
16826 |
|
|
信用扶贫 |
农户建档数(万户) |
43.9 |
50.5 |
|
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数(户) |
287 |
373 |
|
|
信用农户评定数(万户) |
19.7 |
22.7 |
|
|
市级信用村(社区)数(个) |
30 |
35 |
|
|
市级信用乡(镇、街道)数(个) |
12 |
15 |
|
|
“整村授信”金额(亿元) |
8.9 |
20 |
|
|
知识扶贫 |
金融宣传工作量(人次、金额) |
—— |
1.联合金融机构等宣传投入超过100人次;2.金融宣传经费比上年增长20%;3.宣传知识培训人数超过2000人。 |
|
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票据诈骗等金融诈骗类案件立案数和涉案金额下降 |
—— |
案件数和涉案金额下降10%以上 |
|
|
助农服务点实现宣传功能(%) |
—— |
80 |
|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