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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强拆7年未执行 乐清豪华违建将“洗白”?

温州网 2016-11-14 07:08:00
毛毅坚表示,在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未撤销的情况下,土地部门不能对上述违建房进行审批手续的补办。

  温州网11月14日讯(记者 温婉)乐清市虹桥镇一处豪华违建,在乐清市人民法院裁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后,仍然屹立7年不倒。更出人意料的是,有相关部门已通知该违建户进行手续补办,违建房在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7年后有可能被“洗白”。

  村集体土地上建起豪华“别墅”

  近日,记者根据线索来到了乐清市虹桥镇港沿村。由于违建房没有具体地址,记者在该村向几位村民打听,村民一听“违建”都纷纷指出其所在地。

  违建房位于港沿村最南端,与村内结构简单、紧密相连的排屋相比,这幢违建房的贴砖外墙和红色房顶十分考究,建筑四周更加空旷,俨然一幢乡间别墅。

箭头处为违建,北侧为港沿村大片普通民房

  违建房坐北朝南,有三层,内部欧式豪华装修,屋外四周围起了园圃,种上了蔬菜,正门外不远便是一条小河。

  周边村民称,该豪华违建房占用的是村集体土地,房主周某也是本村村民,在乐清虹桥经营一家企业,平时并没有在此居住。

  7年前法院裁定强制拆除该违建

  村民告诉记者,该幢“别墅”于2008年7月开始建设,周某在未经村民同意和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了上述住宅。

  2008年前后,港沿村村民因对上述违建的不满,百余人联名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上访。

  2009年初,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向周某开出“罚单”(乐土资罚【2009】2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350平方米土地,限期自行拆除违建别墅,但制止无效。

  2009年2月10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09温乐行审字第286号),委托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违建予以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至今已过去7年,过程中村民就此事到省、市多部门上访,可结果是豪华违建非但没有被依法拆除,反而建成并安然投用。

  有村民称,2009年初,乐清法院裁定强制拆除时,“别墅”还处于建设阶段,如果当时部门迅速行动,也不至于会出现如此的豪华违建。

  法院委托的执行单位 称自己没有执法权

  7年前法院裁定委托土地部门强制执行,为何该豪华违建房至今仍屹立不倒?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旭海给出的回答是,“我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怎么去执行?”

  陈旭海表示,2009年局里查实了该建筑的违法性质,但因没有执法权多次出面制止无果,随后便针对上述违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法院又委托土地部门强制执行。

  陈旭海说,为了这件事该局领导与乐清市政府、乐清法院和虹桥镇政府关于执行的问题沟通多次,但无果,违建房事情就一直被搁置。

  镇政府允许缓拆 国土局通知违建户补办手续

  2015年4月,违建当事人周某向虹桥镇政府提出暂缓拆除的申请,获得虹桥镇政府同意。

  虹桥镇分管土地的副镇长李捍峰表示,做出同意缓拆的理由是,考虑到该处为违法当事人唯一住处,且未影响村庄规划布局。至于做出该决定的依据是什么?李捍峰表示无法回答。

  另一方面,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在2015年5月,通知该违建户尽快补办手续。

  记者不解,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违建房,可以通过补办手续变成合法建筑吗?

  陈旭海称,这样的补办每年都有。

  专家:法院裁定仍有效 部门不能擅自进行手续补办

  7年前被法院裁定要求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真的可以补办手续通过审批摇身变成合法建筑吗?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系主任、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毛毅坚表示,在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未撤销的情况下,土地部门不能对上述违建房进行审批手续的补办。

  毛毅坚说,从法律角度看,7年前乐清市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已经生效,并且进入执行程序,在未撤销之前仍然有效,土地部门不能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法律决定,强制执行的程序仍要继续进行。

  法院委托的土地部门称自己没有执法权,那法院的裁定应该由谁来执行?

  毛毅坚说,虽然乐清法院委托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强制执行,但执行主体仍是法院,其拥有执行的权利。法院应该对执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并保证法律裁定执行到位。

  截止发稿时,乐清市人民法院未对上述情况做出回应。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李思思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