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瑞安市】互联网要“+” 负面效应要“-”

【瑞安市】互联网要“+” 负面效应要“-”

2016-11-15 16:36:00 瑞安市 李洋洋
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不沦为麻烦的制造者。让自律之心为“互联网+”疗养调息,互联网才能“+”出精气神,“-”掉重重雾霾。

  互联网+政务,为权利瘦身,打造阳光型政府形象;互联网+金融,为成本省力,提供便捷式转账体验;互联网+媒体,为速度换档,构筑开放型资讯平台。正是“互联网+”的出现,让我们徜徉于智慧生活的海洋。然而,正如硬币正反两面,诸如信息泄露、直播乱象、P2P诈骗等所引发的惨案让人甚为担忧。尽管如此,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之下,“互联网+”将依然占据着主角的位置,那么如何使其“+”出完美,让负面效应“-”得微乎其微就值得我们深思。

  把脉“互联网+”,监管之网当扎牢。在“大众创业”的感召之下,微商、网店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在创新的呼唤下,P2P理财、众筹、网约车等以强劲的势头占据着我们的生活。然而,靠着“人情消费”的微商却频现质量问题,拥有巨大市场的网店亦难逃消费纠纷,更别说网约车司机素质低下、网络众筹屡爆内幕真相了。这些无一不是对监管部门的考验。因此,监管部门要扎牢制度之网,依托大数据,利用“互联网+”治理模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树立大数据思维,确定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及商品;强化网络监管技能,加强对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和利用研究;同时进行后续监管跟踪,以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对重点特色行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让强而有力的监管之网为“互联网+”听诊把脉,互联网才能“+”出健康,“-”掉疾患。

  整治“互联网+”,法治之剑需出鞘。“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互联网+”这一新兴业态更需列入法治之列。居民信息泄露,屡遭陌生电话干扰,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让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电信诈骗,“徐玉玉事件”等惨案的发生,亦是由于惩戒力度不足,使非法分子逍遥法外。小小数据往往蕴藏着巨大的能量。因此法律这柄利剑非出鞘不可。科学立法,对新业态进行审慎研究,完善法律条款,为互联网发展营造健康的环境;强化执法,以零容忍姿态歼灭各个诈骗团队,并加强对互联网诈骗等常识的宣传工作;严格司法,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惩处力度,提高其犯罪成本,对存在信用问题的企业进行曝光,让公平与正义消除恶性势力。“法者,天下之重器也”。让法治之剑为“互联网+”保驾护航,互联网才能“+”出美丽,“-”掉丑恶。

  调养“互联网+”,自律之心要铭记。“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诚如狄更斯所言,互联网在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全新的世界的同时,也在不经意间让“灰色雾霾”闯了进来。在资讯平台上,你可以充当开阔眼界的徜徉者,也可以成为恶语频出的“键盘侠”;在网络点餐的便捷中,你可能是饭来张口的享受者,也可能是“黑作坊”的制造者。在这充盈着利益与虚晃的互联网世界中,自律无疑是最不可缺失的一环。企业要为自己带上镣铐,学会自律、自控,做好社会的表率;社会团体要为自己砌好高墙,学会自律,提高准入门槛,让信用丧失者无处遁形;个人要为自己佩好眼镜,学会自律,懂得鉴别,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不沦为麻烦的制造者。让自律之心为“互联网+”疗养调息,互联网才能“+”出精气神,“-”掉重重雾霾。

  “互联互通,共享共治”。让互联网联通你我,联通生活,共享“智慧家园”;让监管之力为互联网把脉,让法治之强为互联网诊疗,让自律之坚为互联网散雾;让互联网“+”出健康与美丽,“-”掉恶疾与丑陋。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陆向东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