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物业管理问题不少:换届财务凭证长期不移交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张新彤 谢树华/文 王诚/摄 2016-11-21 07:27:00
百余市民向记者反映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多数业委会烦恼“换届财务不移交”。
东明锦园小区近半数监控已损坏

东明锦园小区一消火栓缺了开关手轮

东明锦园小区楼顶水泥板多处破裂,未见修补痕迹,却已出现在维修明细清单中

  温州网讯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代表在线》栏目问卷调查显示,八成多业主不知自家小区收入情况;对此记者走访小区物业,发现不少问题——

  “别人家的小区”免物业费还给业主发红包,我家小区收入有多少?都用哪了?上周记者报道市区部分小区把部分经营性收入给业主发放现金红包等福利,引发不少市民对自家小区收入状况的关注。随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代表在线》发布问卷调查。昨日下午5时调查截止时,收到有效问卷382份,显示八成以上业主不了解自家小区的收益情况。同时,连日来又有百余市民通过问卷、电话、微信、微博等途径反映小区管理等问题。对此,记者走访调查市区8个小区。

  积极反映问题却不愿出面对质

  业主说“这样撕破脸皮不大好”

  近日,百余市民通过问卷、电话、微信、微博等途径向记者反映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其中50多人留下联系方式。

  然而,当记者联系其中十余名市民时,积极反映问题者大多不愿在记者陪同下去物业公司、业委会当面询问调查。他们希望记者帮他们出面了解情况,理由是“业主直接过去问,这样撕破脸皮不大好”,“我工作较忙,近期没有时间”“他们要是知道是我向媒体反映问题,说不定会找我麻烦”,等等。

  而记者走访的其中3个小区,其物业公司、业委会对记者的到来表示不解。他们表示,平时并没有业主对他们的管理提出问题,也没有业主要求查看资料或收支情况,所以他们都以为自己的管理是符合业主要求的。某些物业公司、业委会成员甚至吐槽反映问题的业主是“没事找事,爱挑事儿的人”。

  业主是小区自治主体,他们应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正当知情权,为什么有这样那样的担心和顾虑?“我们每年调解很多起物业纠纷,确实有业主因为反映物业问题遭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的刁难甚至打骂。”市业委会协会会长蒋成富说。在现实中,小区业主是松散型集体,实施监管时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比如业主业务知识不足、业主集合有难度等,致使“敢于站出来”的业主孤掌难鸣,他们需要坚强的“后盾”。如属地街道、物业主管部门能真正担负起监管之责等,希望正在制定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能把监管责任明确下来。

  未移交时间最长已达年余

  多数业委会烦恼“换届财务不移交”

  此次调查,除小区业主反映问题外,还有十几个小区的现任业委会向记者求助,反映问题最多的是换届后,上届业委会成员不愿移交账目等财务内容。其中未移交时间最长的已达一年多。

  市区荷花路一小区新业委会成立已半年之久。半年来,该小区经营性收入已有40多万元。但令现任业委会烦恼的是,上届业委会不愿交出财务账目,这容易让小区财务状况陷入混乱。

  遇到这种情况,现任业委会该怎么办?

  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业主委员会应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因此,业委会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要求调解处理;或经业主大会决定,以业委会名义依法提起诉讼。

  但不少小区业委会即使烦恼于长时间的“财务不移交”,也没有选择上述几种做法。有业委会负责人这样说:“我们已经作了多次交涉,他们都是一拖再拖。但我们又觉得这个事搞僵了不好,毕竟都是邻居。”

  15人中有5人没看过相关条例或办法

  物业管理“自有一套”且“不够规范”

  “大楼入口大厅装修,有征求过全体业主意见或事前发通知、事后发决定吗?”记者问。

  “没有,是业委会成员会议商定的。”市区锦绣路一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说。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会议上业主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建议和意见。这个你们知道吗?”记者又问。

  “我不知道。”该负责人说。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业委会成员对国家出台的相关物业管理法规知之甚少。

  记者询问多个小区15名业委会相关负责人,问其有没有查看、学习过《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或《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3人表示看过其中之一;7人表示遇上问题会去查看其中的一两条;5人表示没有看过;其中10人表示从没参加过相关物业管理知识培训或交流。至于原因,有的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表示“平时大家也都比较忙没有时间去看”,有的表示“管理得还可以不用去看法规”。

  “协会每年上半年都会组织一次免费培训。但很多业委会成员参加积极性不高。”蒋成富说,目前不少业委会操作随意性大,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来。

  相关人士表示,不懂法规易致各小区的物业管理“自有一套”且“不够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部分问题将得到解决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这些问题,他们在以往调研中也都有发现。部分问题有望在《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得到解决。目前在该《条例》的草案修改稿制定中,将新增一条规定,即在业委会换届时,上一届业委会应将印章、财务账目等上交到街道,新一届业委会可直接去街道领取。另外,目前的修改稿中也明确了“业委会公示内容”和“委员禁止行为”两份“清单”,公告内容包括物业合同、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等,将进一步加大业委会的透明度。(张新彤 谢树华/文 王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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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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