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两级法院4年受理近5万件家事案件 夫妇相互泼粪
温州网讯 木质墙饰上有一个隶书“和”字,暖色调的圆桌和沙发,让整个法庭的氛围变得柔和起来(右图)……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外界开放展示“家事审判庭”。该法院透露,2012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家事案件49978件,年均受理1万余件。我市两级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典型案例也同时公布。
据介绍,在温州两级法院受理的49978件家事案件中,离婚案件42587件,占85.21%;赡养、抚养(扶养)案件2299件,占4.60%;继承纠纷1079件,占2.16%;其他案件4013件,占8.03%。今年4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列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
截至目前,平阳、鹿城法院均已经单独设立家事审判庭,对有关家事方面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三合一”审理;全市两级法院(含人民法庭)已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31个;鹿城、永嘉法院及乐清柳市法庭分别在街道、社区设立家事审判站(点),方便家事纠纷解决。据了解,对家事审判庭(合议庭)成员还明确要求必须具有婚姻经历、熟悉家事审判业务、综合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合议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法官或人民陪审员。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温州两级法院将全面推行离婚案件诉前调解作为立案前置条件,探索家事调解诉调对接机制,全市已设立家事调解室17个,聘任家事调解员50余人,引导家事纠纷诉前调解结案1002件。此外,建立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必须向管辖法院申报自身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实物、存款、股票、债权债务等。截至10月底,全市离婚案件中推行财产申报案件共计511件;创设离婚案件的冷静期制度,据统计,全市法院共对20起离婚案件设置冷静期,有11对夫妻在冷静期内,通过自我冷静考虑最终重归于好。
另外,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全市法院设立心理咨询室6个,参与心理咨询疏导专业人员24人,已成功介入(干预)家事案件当事人心理疏导、评估23件(次),其中14件案件调解结案,9件判决结案,无一上诉、申诉。(温州都市报 记者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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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设置“冷静期”让闹离婚夫妇重归于好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卓某离婚,要求两个婚生儿子由其抚养,对婚内的多处房产、多辆汽车、债权、公司股权等财产进行分割。此前,卓某曾于2015年4月起诉离婚,并对存放在李某账户内的162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法院审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而未准予离婚。之后卓某申请冻结的银行存款在解封后也被李某转移使用。
裁判结果:
承办法官与双方多次电话沟通后,得知夫妻感情尚可,出现婚姻危机的起因是双方对家庭财产由谁保管意见分歧较大,丈夫卓某怕李某将家庭财产贴补娘家人。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在开庭前,以证据交换的形式组织双方进行一次“面对面”交流。经过沟通,双方同意在法院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后,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
冷静期届满后,令法官意想不到的是,双方一致要求再宽限一段时间。此后,李某向法庭撤回起诉,称经认真考虑和法官的劝导,双方没有必要闹到离婚的地步。卓某得知后,也特地到法庭感谢承办法官设置的“冷静期”挽救了这段婚姻,表示自己以后会好好经营家庭。
远程庭审只需一小时调解跨洋家事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虞某系再婚,现住意大利。2014年12月份,虞某回国旅游探亲期间,经人介绍认识被告蒋某,并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1月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虞某即返回意大利,并要求蒋某一同到意大利团聚,而蒋某不想生活在异国他乡,致使夫妻分居两地。由于双方兴趣爱好不同,导致夫妻感情逐渐冷淡。虞某多次表露离婚念头,但因工作原因,未能到大使馆办理委托认证或回国办理离婚手续。2016年10月向文成法院在意大利米兰海外调解联络点反映诉求。
裁判结果:
意大利米兰海外调解联络点调解员将原告虞某的民事起诉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法院专用电子邮箱,经初步审查,立案法官联系原告国内亲属及被告蒋某后,通过“海外调解联络员微信群”与海外调解员预约,确定北京时间11月4日下午3时50分,通过数字法庭和skype语音视频工具进行远程立案、办理委托手续。随后,当场确定案件主审人,通过视频和特邀调解员现场核实确认的方式,核实身份,开庭审理该案。
远程庭审中,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法庭当庭将各类文书经扫描后用电子邮件传送联络点确认,当庭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对远程立案到庭审活动、调解达成协议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和刻录光盘。整个过程仅用一个小时,较以前通过使领馆文书认证(至少需3周)、外交送达(需7个月左右)以及海外当事人,为离婚诉讼来回立案、开庭审理等传统方式,大大节省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夫妇闹到相互泼粪,法庭开展心理干预
基本案情
原告邹某与被告赵某均有过婚史,经人介绍认识,于2014年6月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因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在性格及生活方式上存在严重冲突。原告曾于去年起诉离婚,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后双方仍未能和好,且被告独占属原告婚前的房子。现原告诉请判令准予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将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的原告房产判予被告一半,并支付精神损失费20万元。
裁判结果:
双方及家属在庭审过程中情绪较为激动,特别是被告言语激烈,多次扬言要死在原告家中。承办法官庭审后多次分别进行沟通疏导,虽双方情绪有所缓和,但因双方积怨很深,个人矛盾已转化成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并陆续出现双方互到对方住处断水断电,更为恶劣的是双方相互泼洒粪便。
为此,龙湾法院曾与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发送了协调维稳方案,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为了缓解双方家庭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合议庭决定对双方进行心理干预。在龙湾区妇联的帮助下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介入心理疏导。经过心理咨询师的心理疏导,最终促成双方理性看待纠纷,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邹某与被告赵某离婚;被告赵某搬离现居住的龙湾区永中街道房屋;原告邹某补偿被告赵某23000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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