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的温州范本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6-12-24 0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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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市容环卫”之后,温州第二部实体法剑指“物业管理”,使民意、民智、民心得到了充分呈现,这是“开门立法”在温州这片土壤结出的又一法治硕果。

  拥有立法权的温州,面临着法制构建的多方位需求,如何把珍重的立法权用好、用准、用到“刀刃”上,这是摆在温州面前的一道法制建设试题。温州把“门”打开,先立什么法、怎么立这个法、在这个法规中如何体现“为民”的诚意,这些难题都迎刃而解了。这正是“物业管理”这个类似于“家务”的事,能够摆到立法优先位置的重要原因。

  开门立法之后,民意的渠道彻底畅通了,问题导向就对准了,民生就优先了,随之而来的就是法规本身得到了民智的优化。它构成的是一个良性循环——走群众路线、由群众出题、让群众参与、到群众中去、为群众服务。因此,为民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在温州这次“物业管理”立法过程中得到了完整体现。这是这部法规内容的本身设计,能够将创新性、现实性、有效性有机结合,能够有望成为全国物业管理法规中具有范本价值的原因所在。

  “物业管理条例”亮点很多,而以津贴的形式将业委会成员“职务化”,这个取之于民的创新之举,则是这项法规中最具温州智慧的一大亮点。温州有在商言商、重商重信的环境,对于“游戏规则”中的“丑话说在前面”,有着带有地域文化性质的共同默契。而业委会成员一旦享受津贴,就由“义务劳动”变成了“职务行为”,积极性、责任性的问题解决了,一旦出现问题的风险性也同时存在。这样,就将业委会成员与物业管理机构、业主之间很多扯不清、理还乱的复杂关系理顺了,也将许多涉及信任危机的现实问题化解了,使得这项法规因为消除了太多的漏洞与隐患,而增加了法制的含金量。

  这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诚意到位,带给这项法规科学化、人性化到位的必然结果。回望这一年来的立法过程,不论是充分发挥媒体的桥梁作用、还是新媒体手段问卷调查的广泛运用,不论是民意民智的诚心邀约、还是追加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温州把立法的大门彻底敞开了,把立法的路径彻底畅通了,它收到的就不仅是民意,更是民智与民心。

  所有的民主立法,都是建立在开门立法基础之上的。门打开了,诚心会来,法规的民意就来了,智慧就来了。温州这次给“物业管理”提供了具有国标意味的范本,也给地方立法提供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范本。

  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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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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