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落地 “续期”政策需等待
温州网讯 12月26日,针对“撞限房”的“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正式在温实施。昨日,记者走访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还没有“撞限房”房主来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撞限房”房主:
再观望一阵,坐等后续政策
今年3月,王先生通过中介帮亲戚看中了水心榆组团一套房子,并与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顺利拿到了房产证。可是在办理土地证时却发现房子的土地证到期日是2016年3月4日,已经过期。当时这种情况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重新办理土地证。王先生几经奔波,问题却无法解决。
本周一是过渡办法实施首日,当天,王先生和卖家去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咨询办理。“虽然现在可以办理交易,可是土地证‘到期日不变’,仍然是‘过期’状态。”他告诉记者,自己暂时先不办理过户,观望一阵再说。负责为王先生办理交易的温州巨信地产工作人员说,目前就是等政策明朗了再协商办理后续手续。
上陡门也有不少这样的“撞限房”或土地使用权临期的房子。家住上陡门六组团的陈老伯说,自己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2018年就到期了,最近他也去有关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都是“不用申请续期,等政策出来再说。”他说:“虽然现在能交易,但我暂时没想卖,因为使用权到期的房子谁都不喜欢,一是不一定卖得出去,二是即使有人要买估计也会被压价。”
记者走访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了解到,目前此类情况以过渡性办法为准,住宅土地使用权已临期或到期的房主都不用申请续期,耐心等待国家后续政策即可。
房产中介:
现在来卖房要先看“土地使用权到期日”
“我们公司处理了王先生的‘撞限房’问题后,现在对土地证使用权时限问题越来越重视了。与以往不同,现在来我们公司登记卖房的客户,我们都要仔细查看土地使用权到期日。”温州巨信地产公司权证部总经理柯如凡说,一来这些是极个别情况,她工作10年才碰上这一例;二来大部分中介原来以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出让性质的是50年或70年,所以无论是他们中介还是买家以往都习惯性只看房产证,很少看土地证。现在对这块知识有了解之后,他们开始要求卖房的房主要出示所有证照,并对土地使用权到期日重点核查。而且现在二证合一为不动产登记证书后核查就更方便了,上面直接写着使用权到期日。
除了该房产中介,21世纪不动产上陡门宏德店、21世纪不动产瑞丰南浦店也均透露,现在他们也都要查看房主的所有证照,尤其关注土地使用权到期日。
对于撞限房、临期房能否成功出售,21世纪不动产瑞丰南浦店店长李石睿说:“房子一定是可以卖掉的,但就是价格问题。这种情况的房子,如果房主要出售,那么价格可能会受一些影响,我们一般也会建议房主降价卖会好卖些。同时这类房子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也会向买卖双方说清楚。”
多家银行:
“撞限房”不能办理贷款
此过渡政策实施后,市民对于“撞限房”最大的担忧是银行能否办理抵押贷款或按揭贷款。
记者走访咨询了中国银行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浦发银行温州分行、鹿城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得到的回复有两种:一是省行未下达对这块业务的明确文件,能否办理不好说;二是明确不能办理。
“根据银行相关规定,贷款有效期是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到期日的。所以土地使用权到期了的,就不能办理贷款了。以往这块业务我们也没有办理。”一家银行个人金融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虽然有过渡性办法,但只是暂时性的,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文件出台,所以目前还是不能办理。
多家银行表示,之前还没有碰到这样的情况,也没有接到相应的政策,银行内部还需要针对这样的新情况再做研究。
专业人士:
“过渡性办法”只解燃眉之急
“现在这个过渡性办法其实只解决了‘撞限房’交易程序上的障碍问题,让大家能顺利交易。这意味着,国家把交易选择权交给了市民,由市民自己来决定是否交易,是否承担交易可能引发的风险。”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潘安平说,之所以出台这个过渡政策,他个人认为国家可能是考虑到目前的情况仍是极少量的情况,所以当务之急是先解决目前凸显的交易难题。而市民更为关心的续期问题,如是否需要有偿续期,需要多少费用等,目前过渡政策还没有涉及。因为这些问题是制度性问题,比较复杂,不是短时间能解决的,国家需要通过制度改革和顶层设计来实现。
21世纪不动产温州区域直营事业部总监陈伟称:“其实目前在温州,‘撞限房’还是极少数的情况,对温州整个房地产市场几乎没有影响。”
温州巨信地产相关负责人陈平介绍,经过此事件,业界开始重视土地使用权问题。他认为作为房产中介最重要的还是核实好房产真实情况,然后将风险如实告知买卖双方。
新闻+
针对温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日前国土部新闻发布会透露,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即: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温州自12月26日开始,按上述过渡期政策办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交易登记。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张新彤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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