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乱用词…… 2016年虚假广告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7-02-21 16:46:00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张勇发布虚假印刷品广告案

  当事人2016年4月委托台州温岭一广告店印刷了有“找兼职招代理”、“没有资金门槛,0风险,无需囤货,无需找货源”、“吴小姐:生于1995年,原为工厂普工,看好互联网+有享云商的前景,通过几个月的努力,现已脱离上班一族”等11个兼职成功案例宣传内容的广告宣传单;5月初开始在温州市瓯海瞿溪分发该款广告宣传单,至2016年5月19日查获止,已发放广告宣传单8000张,库存32000张,计广告费用3200元。经查证,当事人发放的广告中宣称的11例宣传案例的受益人均属虚构,无法提供有效的真实性证明;且当事人的主要目的在于招募兼职人员来推销其经营的食品店里从某网站上购入的商品。

  当事人虚构广告宣传案例的受益人等,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发布含有“0风险”等内容的广告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罚款12000元。

  温州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布虚假电子显示屏广告案

  当事人在2015年11月26日,为突显公司商界关系,以利今后业务招揽,在没有事实依据情况下,自行编撰了含有“热烈庆祝温州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业大吉,本公司属温州十大装修设计公司康居装饰公司分公司,是上海福精特装饰材料,上海邦腾电工,香港兴联装饰公司,上海派为工贸,广东复米尔照明,上海欧宝门业温州地区总代理...”等内容的广告语,在其公司门口的LED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广告费用3351.6元。

  当事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罚款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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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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