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乱用词…… 2016年虚假广告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7-02-21 16:46:00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苍南县佳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信息表示不清楚不明白的互联网广告案

  2015年8月5日,当事人在其天猫上(网址:www.tmall.com)经营的佳豪户外专营店内的一款“法莱”武藏鱼线宣传配图中,自行制作发布了含有“史上最低价”措词的广告语,以提升消费者的关注度;2015年10月15日被查获,并及时改正。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余海坚发布使用医疗用语、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消毒用品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5年10月28日委托制作了“扈氏鼻炎膏”的宣传单,放在其开设的消毒用品店内发放,该宣传单含有“扈氏鼻炎膏、百年立正堂、文成分公司地址:建设路147号(文成实验小学对面)、…、扈氏疗法特点及功效、…、三、修复受损的鼻粘膜,将受损的鼻粘膜修复到正常人的状态,发挥正常过滤、调温、湿润的重要作用…”、“扈氏鼻炎药膏使用注意事项目,…,2、使用3-5天,出现打喷嚏的现象,这是清肺毒、理肺气的过程,属良好反应,…,4、孕妇禁用,严重高血压、心脏病患者禁用,…”等内容;经查,“扈氏鼻炎膏”是一种消毒剂,至查获时止,已经发放宣传单789张,宣传单制作费用1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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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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