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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骚扰者照片侵犯名誉权吗 女职工遭“性骚扰”单位能不管吗

温州网 2017-03-12 09:05:28

  温州网讯 看过电影《夏洛特烦恼》的人一定记得马冬梅。3月5日,马冬梅的饰演者——著名演员马丽发微博称,她在深圳某超市遭一名男子性骚扰,在保安协助下报警。

  微博刊发后,引起网友的强烈反响。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的微信公众号“律师零距离”也收到不少网友关于“性骚扰”的提问。就什么是性骚扰,遇到性骚扰该怎么办,法律如何处罚性骚扰行为的问题,晚报君请来了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正搭为您解答。

  A女性遇到性骚扰时怎么办

  网友“一剪梅”留言:看到“马冬梅”微博上发出在超市购物时被摸屁股的遭遇后,我想到了自己曾经也有类似的遭遇,有一次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被一个骑摩托车的男人袭胸。我想问一下,生活中面对被“摸臀”、“袭胸”等性骚扰时,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性骚扰外在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在我们国家,性骚扰是一种不法的行为。

  很多受害人在遇到性骚扰时,怕惹事,想息事宁人,往往只是一味躲避,这不是面对性骚扰的正确方式。假如骚扰者是偶尔初犯,受害人可予以警告,毕竟性骚扰是一种不法的行为,警告使得骚扰者心存顾虑从而不会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如果骚扰者利用暴力、胁迫要挟等手段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或者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已可能涉嫌犯罪了。为此,报警处理是一种有效的维权方式,以避免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

  B法律如何处罚性骚扰行为

  网友“古月”留言:女性遇到性骚扰是时有发生的新闻,我想问问律师,对于性骚扰女性的人,法律会如何处罚?

  律师解答:

  中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根据“性骚扰”行为的轻重分别受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三方面法律调整。

  “性骚扰”行为的民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性骚扰”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这些行为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骚扰”行为的刑事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C网上公布骚扰者照片侵犯名誉权吗

  网友“三儿”留言:马丽发微博公布她遭性骚扰的时候,还公布了该男子照片,其中双眼位置用马赛克挡住,并表示:我不想沉默。有人赞同马丽的行为,认为女性受到性骚扰后不能沉默,但也有人质疑马丽侵犯了男子的名誉权。我想问一下,类似这样的情况,在网络上公布做坏事的人照片,会不会侵犯名誉权?

  律师解答:

  在网络上公布违法人员的照片,确是一种直接快速的惩戒和震慑违法行为人的有力措施,使得违法人员心存顾虑从而不会实施违法行为。但法律界通常认为违法行为人的人格尊严也受法律保护。况且在网络上公布尚未被司法机关确认的性骚扰行为,公布者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关于男子照片双眼位置被打马赛克的细节,打上马赛克的照片是否侵权,要看该照片能否让他人辨认出男子的具体身份。

  D遭职场“性骚扰”,公司撒手不管违法吗

  网友“忘了”留言:我是一家公司的文秘,与同事李某在同一间办公室工作。由于李某不时用言语挑逗、动手动脚等方式对我进行“性骚扰”,我曾经多次向公司领导反映,要求责令李某改正、调换办公室、调岗等,但公司借口是我与李某之间的私事、与工作本身没有关联、我只能自行向公安报案或请求司法机关处理等,由此也导致李某有恃无恐、得寸进尺。我也因此出现心悸、恐惧、失眠等,并不得不前往就医。请问公司真的可以撒手不管吗?

  律师解答: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指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一方面,保护女职工免受“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仅要做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更应当对于已经发生的职场“性骚扰”进行及时处理,包括对尚未构成严重情节的,应当在人事管理权限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对具有严重情节,可能涉及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和材料移送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应规定未及时作出处理,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被骚扰的职工不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权益,也有权向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请求保护和处理。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张银燕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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