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剿灭劣V类水行动“八条禁令”
温州网
2017-04-01 07:42:00
市治水办出台《温州市“剿灭劣Ⅴ类水”行动八条禁令》,严控污染源头
温州网讯昨天,市治水办出台《温州市“剿灭劣Ⅴ类水”行动八条禁令》,严控污染源头,对违禁行为监管不力的责任单位或地方政府,将视情况予以批评,甚至问责。
违反禁令之一,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剿劣工作的,将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组织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同级河长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问责等。
八条禁令
严禁沿河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排污等情况
严禁沿河“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沿河经营的洗车点、洗发店、洗浴店、餐饮点、农贸市场、熟食加工场等偷排废水
严禁工业园区污水偷排漏排
严禁在禁养区内非法养殖
严禁沿河堆放垃圾及垃圾入河
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
严禁违法侵占河道修建建筑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朱斌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