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履职行不行 不靠主观靠管理办法打分数说话
温州网讯 市政协十届七十次主席会议昨天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量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实施。今后,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优秀与否,将由考评分数加以评判。
针对市政协委员,办法规定的考评内容包括按时出席各类会议,参加委员活动日等活动,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在指定媒体发表文章等委员履职活动开展情况。委员履职情况将按基础分、附加分、奖励分三大类量化计入委员年度履职档案。其中,对委员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等履职项目,以100分的基础分,作扣分量化;对在媒体发表文章,主笔或参与撰写提案获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等履职项目,则以附加分或奖励分,作加分量化。
委员履职年度统计,将实行“一季一统计,一年一告之”的制度,每年年底均形成委员履职情况分类汇总数据和年度委员履职情况量化考评报告。值得一提的是,若委员履职基础分不满60分,将被确定为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
“委员履职好不好,不能靠主观臆断,要用数据说话。”市政协副秘书长吴高宏称,以往对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的判定,缺乏可操作的量化标准,不利于鼓励委员积极履职工作。
办法附带的《委员基础履职项目量化计分标准》规定,如未请假或未经准假缺席全会大会的,将一次性扣除基础分10分,即使个别酌情原因也还将被扣除3~5分的基础分;没有提案,或是未请假或未经准假缺席委员活动日的,也将给予扣除10分基础分的严厉处罚。
另外,参加民主监督活动等,可获得1~5分的加分;提交的提案被评优秀提案,或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被采纳或得到各级领导批示,甚至最高可获得20分的加分。
吴高宏表示,每年全会召开前,市政协会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将委员的履职工作量化综合考评情况通报市“两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并通知委员本人和委员所在单位、委员推荐单位。而更为关键的是,委员履职考核结果,将作为市政协开展各类表彰活动和新一届政协继续担任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
当天,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以及审议通过了《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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