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对汽车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违规最高罚万元

温州网 2017-04-15 08:57:00
记者从市运管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关于规范温州市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的通告,即日起对我市汽车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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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记者从市运管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关于规范温州市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的通告,即日起对我市汽车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汽车租赁经营者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含融资性汽车租赁)应当提交工商登记证明,车辆产权、数量及技术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包括汽车租赁经营者开业备案、租赁车辆备案、补办汽车租赁备案证件、汽车租赁经营者终止经营、租赁车辆变更和注销、汽车租赁经营者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备案等。

  现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汽车租赁经营者于4月1日起办理备案登记。新开办的汽车租赁企业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备案登记。

  据悉,汽车租赁经营,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赁费用,但出租人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谢宾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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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张湉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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