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吴晓萍(女)
单位及职务:喘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曾获荣誉及时间:
2006年被评为温州市十佳公诉人;
2009年被评为温州市优秀检察官;
2010年被评为浙江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
2011年被评为温州市政法优秀干警;
2012年被评为浙江省十佳公诉人;
2013年被评为温州市三八红旗手;
2013年被评为瑞安市劳动模范;
2014年被评为瑞安市“最美干警”;
2015年被评为温州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2010/2011/2013年均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吴晓萍同志2004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从检13年以来,一路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成长为检察员、主诉检察官、副科长、科长,一直都奋战在刑检一线,共办理公诉和批捕案件1200余件2300多人,审批案件3000多件5000多人,提出抗诉案件8件,7件得以改判,成功追诉案件1件6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发现公安机关违法侦查两件,使两人得以无罪释放,成功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在经办的这么多案件中,有很多的大案、要案,如曾某某贪污案、戴某某事件引发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案、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丁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受贿、合同诈骗案、范某某等人信访案、颜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生活秀集团的老总陈某某故意销毁、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案、诸葛某某贪污案等一批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在办案的同时,她积极开展法制讲座,送法进学校、进企业,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不平凡的成绩,获得了诸如“浙江省十佳公诉人”、“瑞安市劳动模范”等诸多荣誉。
侦查监督科向来是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线,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彰显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作为侦监科的科长,她勇挑监督重担,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监督瑞安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渔业局等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案件7件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2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1件42人,污染环境案30件32人,提前介入了“口水油”火锅案,保障了瑞安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违法信访案件,圆满完成了G20维稳安保工作和乌镇互联网大会维稳安保工作,因此侦监科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G20维稳安保先进集体”。积极开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每年立案监督案件均达20件以上,其中有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三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15年、2016年侦监科连续两年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吴晓萍同志总是兢兢业业,风风火火,以“拼命三娘”的姿态奋战在刑检第一线,在平凡而忙碌的工作中践行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展现了当代女检察官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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