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公众参与“剿灭劣Ⅴ类水”举报 最高可奖2000元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剿灭劣V类水”的监督管理,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共治共享氛围,进一步提升治水合力,经研究,温州市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领导小组出台《公众参与“剿灭劣Ⅴ类水”有奖举报制度》,市民举报影响剿劣工作的涉水行为,经过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的,将由属地治水部门给予举报人50~2000元的现金奖励。
什么样的涉水行为可以举报?
(一)沿河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排污、偷排泥浆的情况;
(二)沿河洗车点、洗发店、洗浴店及其他洗涤业直排的情况;
(三)沿河餐饮业(大排档、小餐馆)废水直排的情况;
(四)河道周边农贸市场、小食品(肉类熟食)加工场的废水直排排放的情况;
(五)河道周边存在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皮革后处理、移膜革、蚀刻、卤制品、铸造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小加工作坊(制革、汽配、五金等)偷排漏排的情况;
(六)工业园区污水直排的情况;
(七)非法养殖点及养殖污水直排、病死动物入河等的情况;
(八)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
(九)河道周边屋前房后存在明显的洗衣、洗菜点直排污水的情况;
(十)河道水体发黑发臭、河面存在大量油污、漂浮物及垃圾等情况;
(十一)沿河乱搭乱建违章点排放污水;
(十二)其他对水体造成污染的情形。
举报人应提供什么相关信息?
被举报对象的名称、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最好有定位);有必要的佐证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举报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必要时,要求举报人协助调查取证用)。
收到举报件之后,属地治水部门将受理、核查及办理。属地治水办需落实专人进行登记;接到举报信息的24小时内,派工作人员(治水办督查组或督导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根据责任分工,县治水办书面发“限制整改通知书”(格式见附件)给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或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将办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注意:只有经属地治水办核查后,举报情况属实的,才能给予举报人50~2000元的现金奖励
出现这些情况不予奖励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
(二)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三)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或相关部门已经掌握其事实的,或者举报的事实已被查处,尚处在整改中的;
(四)举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奖励。
以下信息也很重要
(一)对同一事件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
(二)联合举报的,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三)举报的事件被受理且已整改完成,再次出现反弹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核实后可再次获得奖励;
(四)县治水办在奖金核定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五)奖金额度为2000元的,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
举报电话如下
市治水办监督电话:88225411
鹿城区:96310-1
龙湾区: 86966881
瓯海区: 88529495
洞头区: 63473634
乐清市: 61566608
瑞安市: 65826519、65823172
永嘉县: 57756780
平阳县: 58102091
苍南县: 68898865
文成县: 59028176
泰顺县: 59282575
经开区: 85851285
瓯江口: 55875101
生态园: 8679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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