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开展专项整治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罚5~50元
温州网讯 斑马线,安全线,生命线,文明线!昨天上午,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礼让斑马线“守护平安”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旨在让“文明礼让”的理念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养成“车让人、人让车”的文明出行习惯,全力打造交通文明示范城市。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重点包括: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机动车右转弯通过信号灯路口时,未让行在人行横道按信号灯指示正常行走的行人;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活动将通过在路口设置的宣传牌、窗口悬挂宣传海报、全警上路分发宣传单、交通诱导屏不间断提示等形式,提高市民知晓率和认同感,在宣传到位的基础上,交警部门将狠抓严管与重罚,除现场管理外,还将对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通过“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让“文明礼让”的理念深入人心,习惯人人养成,力争到年底基本达到公交车让行率100%、出租车让行率90%、其他车辆让行率80%的目标。
昨天上午,在市区锦绣路与车站大道十字路口,一辆白色轿车因未礼让斑马线被现场执勤交警查获,驾驶员陈先生虽然马上意识到了违法行为,但为时已晚。交警现场对其做出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令人想不到的是,陈先生的车辆之前还有几条违章未处理,已累计要记9分,如今又被记3分,这就意味着陈先生已被记满12分,要重新参加科目一学习考试才能重新取回驾驶证。
与陈先生结果完全不同的是,昨天李先生驾车经过该路口时,由于主动礼让行人也被交警拦下,不过交警与市文明办工作人员给了一个大大的点赞,并且还给他送上了一个意外的“惊喜”,一张价值100元的油卡。
在昨天整治行动的首日,全市共设置集中执勤点80余处,其中市区共设置集中执勤点37处,安排劝导员400余人,并联合市文明办等单位安排志愿者80人同步开展工作。
截至下午5时,全市共查处未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1485起。
据悉,此次开展不礼让斑马线“守护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将从6月12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分宣传发动、迎检攻坚和巩固提升等三个阶段加以实施。同时采取组织志愿者劝导、加大违法曝光、完善交通标识、加强违法抓拍、强化行业监督等12项工作措施推进整治行动的顺利完成。
专访交警支队长谈如何专项整治
这次整治行动跟以往有何不同?昨天行动首日,温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徐志宏上路督导并接受记者采访。
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系数
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
1、礼让斑马线整治以前也搞过,这次整治行动跟以往有何不同?
徐志宏:斑马线是城市道路行人安全过马路的横道线,是一条安全线,也是象征城市文明形象的一条文明线。去年至今在市文明办的牵头下,开展了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一年来可以说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比如公交车的礼让就做得很好。广大驾驶员行为和意识都得到了很大提高,群众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是我们也看到部分司机礼让意识不够,斑马线事故在大幅度下降的基础上仍然时有发生,去年至今,全市发生斑马线事故76起,造成21人死亡,伤74人(其中市区发生36起,死亡12人,伤34人)。
行人安全还没有得到根本保障,为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效,结合全市即将开展的“文明交通、全民共创”活动,我们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旨在提高安全系数、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
规范行人过路倡导“人让车”
增设申请式过道灯市民“快速通”
2、整治礼让斑马线工作,这次主要采取了什么措施?
徐志宏:我们采取了“全面宣传、全面严管、全面整改”三大措施。
全面宣传,就是通过各类媒体、各种途径全面宣传、全面发动,全民参与,全民创建。采取设提示幅,举点赞牌,亮褒奖,曝陋习。奖励守法示范司机,曝光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陋习。
全面严管,对不礼让行为一律实行严查重罚,予以罚100元记3分,全警上路,全市同步开展。要求民警、协辅警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手持摄像机等设备对不礼让斑马线、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查处;发动志愿者、劝导员用手机拍摄进行违法举报。
全面整改,就是大排查,听民意,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做好撤销、合并、完善提升整改工作,申请增设行人过街信号灯,做到更加科学、合理设置,既提高安全系数又能相对减少对车辆通行带来的影响。
目前,我们已对主城区范围内的2967条斑马线进行了第一次排查,发现183条斑马线需要优化提升。我们也要提醒大家,在规范行人过路,倡导“人让车”,增设申请式过道灯,建议市民快速通过路口。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礼让罚款1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的,罚款100元记3分;机动车右转弯通过信号灯路口时,未让行在人行横道按信号灯指示正常行走的行人,罚款100元记3分。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该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绿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5~50元。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王骁
通讯员张维文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