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危房如何处置?请看“规定草案”三亮点

温州网 2017-09-01 08:33:00
备受瞩目的《温州市D级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经过了分组审议,还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温州网讯 D级危险住宅安全,关乎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当前我市“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不断推进的背景下,科学管理和依法处置D级危险住宅,迫在眉睫。昨天闭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备受瞩目的《温州市D级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经过了分组审议,还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昨天,记者采访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了解这部关于处置D级危险住宅的规定草案。

  广听基层声音

  体现地方特色

  从今年3月份起,市住建委专门成立起草小组,赴鹿城、乐清、瑞安和文成等地开展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起草过程中,市法制办、市人大城建委陆续介入工作,向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街镇代表、立法基层联系点等基层广泛征求意见。

  一次次走访调研、一场场交流座谈会、一遍遍修改讨论……“规定草案”中的12条内容,都凝聚着立法人的心血与基层一线的声音。

  亮点一:明确责任主体

  解决问题:业主主体责任不明确、唯一居住用房所有权人腾空监管难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住宅所有权人的安全意识淡薄,不愿意承担住宅安全自查、委托鉴定和危险解除等责任,以及支付鉴定及治理费用等。”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王爱光说。基层都普遍反映,许多居住在D级危险住宅的所有权人难以劝离,且腾空回迁严重。“这些群体大部分是老年人或社会低收入阶层,因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王爱光说。

  为了及时发现住宅安全隐患并进行彻底消除,“规定草案”对“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住宅所有权人应当承担5项住宅使用安全责任。比如,要对住宅进行安全检查、日常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依法委托住宅安全鉴定;对危险住宅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配合政府组织实施住宅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危险住宅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亮点二:设置应急处置

  解决问题:对D级危险住宅应急处置缺乏强制措施

  “在应急处置方面,基层在实施查封时,感觉到明显压力,尤其是‘大拆大整’专项行动规定的‘五个一律’措施难以依法落实。”王爱光认为,为基层“解压”的办法,就是让查封的举措“有法可依”。

  “根据温州实际,查封措施是最有效的工作方法之一。大家都建议‘规定草案’要坚持设置查封措施,给管理部门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应急处置手段。”王爱光说,这条“应急处置”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

  比如“规定草案”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D级危险住宅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住宅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告知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撤离和限期采取解危措施;对D级危险住宅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危险住宅警示标志,必要时可以查封。

  亮点三:设置解危处置

  解决问题:危险住宅治理改造措施难以落实

  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

  上半年农村D级危房治理改造率(拆除或维修加固)只有66.58%,其中浙南产业集聚区农村D级危房治理改造率仅为3.97%。

  数字的背后,是潜在的安全隐患。王爱光分析,由于存在资金、规划限制、审批、房源等问题,“腾、拆、修”等解危措施难以落实。“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市人大立法,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地方性法规。”

  于是可以看到,“规定草案”中规范了解危处置:经鉴定为D级危险住宅的,住宅所有权人应当按照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置意见,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同时,还对“加固措施”“拆除措施”的处置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继续“精雕细琢”

  还需进行“二审”

  年内,这部“本土气息”浓厚的“规定草案”一出台,将基本解决当前基层在推进“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工作时,遇到的D级危房排查、鉴定、改造等方面问题。

  在昨天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中,代表们对这部“规定草案”展开了热议——

  第二组人员认为,制定D级危险住宅处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危险住宅治理改造很有必要。但他们也在管理体制、责任主体、鉴定机构管理、鉴定费用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目前鉴定市场比较混乱,存在唯利是图现象,建议要加强鉴定机构统一管理,规范鉴定市场,建立评估结果追责。”有委员提出,要明确鉴定费用收费标准和由谁承担,“原则上应规定由住宅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承担,但对低收入和困难群众,则应规定由政府予以补助。”

  “规定草案在鉴定费用负担和临时安置等方面对低收入和困难群众的关爱,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值得赞赏。”第三组人员说。他们建议增加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和行为人的责任条款,并明确鉴定机构项目库建设,增加鉴定机构的责任条款。

  目前,年内需完成的《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温州市D级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草案)》《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这三部法规草案均完成了一审。下步,市人大有关专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充分吸收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

  相关报道:D级危险住宅处置将有法可依 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交审议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叶凝碧

下载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白倩倩责任编辑:董晶亮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拜尔口腔医院
  • 1
  • 2
  •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