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可进温州公办学校就读

温州网 2017-09-16 16:18:29
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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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天,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原则,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在我市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1年(含1年)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的,其子女可在我市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方案》同时要求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已经取得我市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可参加我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可参加初中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1)在我市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及以上,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根据《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平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把在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等享受各项资助。按照国家、省的政策部署,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曾云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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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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