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村经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绩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按照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一是把好摸底调查关。以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基础,收集现有承包台账、合同及相关证书,掌握承包地座落、面积、等级和共有人等资料,核实村组内农户间承包地调整记录,调查承包地征用、占用及补偿资金分配情况。
二是把好勘测编绘关。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和数字地理信息系统1:500至1:2000的基础地形图,通过“图解+实测”等农户认可的技术方法,对承包地现状进行地块编号、图上标注、信息登记等,做到面积、四至、权证、合同“四到户”,证地、证户、证簿“三相符”,并建立相关电子信息库,便于调阅查询。
三是把好登记公示关。规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栏,对摸底统计表、测量测绘结果、确权登记公示图表进行张榜公布,同时充分尊重事实和民意,对存在争议的土地,先解决争议再登记;对农户不配合确认登记的,予以暂缓登记。
截止7月底,全市已开展土地确权行政村数4774个,占应确权行政村数的100%;完成承包方调查1241404户,占应开展权属调查家庭承包农户(1280264户)的96.96%;完成实测家庭承包经营耕地179.83万亩,占应开展实测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92.44万亩)的93.45%;完成审核公示行政村2900个,占应公示行政村(4774个)的60.75%。
按照“三权分置”要求,进一步拓展土地经营权权能。
一是土地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两种方式:一种是作价入股。如苍南县雅中村106个农户以68亩土地经营权入股雅发果蔬合作社,通过当地近三年种植年平均收入乘以承包剩余年限折算每亩5000元,采取租金保底和利润分红结合的收益分配方式;另一种是收入入股。如泰顺县上地村220个农户以172亩土地经营权(新垦造地)入股跃顺农业开发公司,从事优质猕猴桃种植,合同约定销售收入按49:51比例分成,3年后产出每亩分红1000元左右,是当地同等土地流转租金4倍。
二是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目前全市共发放贷款29笔1163.5万元。主要是两种方式:一种是流入方将流转土地的经营权用于抵押。如乐清市财富果蔬专业合作社,将已流转的247.22亩土地经营权作抵押,向乐清邮储银行贷款160万元;另一种是承包户将经营权用于抵押。如瑞安市塘渔村农户钱顺旺,将家庭承包的7.2亩农地经营权作抵押,拿到了瑞安农商银行3.5万元贷款。
二、村经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通过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户),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从产权模糊的“共同所有”转变为产权明晰的“按份共有”,实现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
一是在股权设置上,原则不设集体股,只设个人股,个人股一般由人口福利股和劳动贡献股构成,人口福利股占比不低于60%,倡导股权“生不增、死不减”静态管理,股权可继承、转让和赠与。
二是在量化对象的确认上,强调不能以村规民约、村民会议违反法律法规,防止多数人剥夺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规定一人不能在两个以上的村享有股份;重点落实妇女权益保护,温州中院制订了针对性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册农业户口的农嫁女、丧偶妇女、离异妇女、入赘女婿及其子女等群体同样享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分配权”。
三是在具体操作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确保农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区分集体经济状况不同类型,采用“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制订不同的股改方案;规范股改具体操作步骤,规定“任一程序未经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步骤”。
截至2016年底,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改全面完成,共量化集体资产225.72亿元、持股社员662.7万人。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一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权能。目前有稳定经营收入的村社逐渐从传统福利分配向实行按股分红转变,4年来全市累计股份分红10.3亿元,其中2016年新增4.64亿元。
二是开展股权流转交易试点。乐清市长虹村开展股权内部转让,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不能超过50%,股东个人持股不得超过全社总股本的10%,规定股权转让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生效,目前该村社已发生流转交易12起。
三是开展股权抵(质)押试点。苍南县河底高村以社员股权及村集体安置房为标的物进行抵(质)押,获得苍南县农商银行授信2.5亿元,用于村民安置房建设和村集体农贸市场提升改造。
四是探索股权增值新途径。洞头县岙仔村1025个社员股东,以量化集体资产股份300万元组建资金互助会,明确互助资金用于本社社员海产养殖及捕捞、发展渔家乐等,3年时间通过投放资金利息收入150万元,股权增值50%。
三、实现城乡一体、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
截止2016年年底,全市历年累积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发证数1236825宗,符合发证条件农户的登记发证率达到94.20%。主要做法有:
一是出台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理政策。按照省政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精神,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对历史遗留宅基地问题出台专项处理政策,加快发证进度。除市区外其余县市区均出台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理政策。
二是加强地籍基础调查。主要依靠推进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在完善基础数据的同时,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便利和技术支撑。
三是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我市瑞安市、乐清市于2016年列入国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为此市政府专题出台了《温州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乐清、瑞安两地先后出台配套政策文件。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拓宽“三农”融资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截至2017年7月,瑞安办理农房登记抵押7002件,乐清市办理农房登记抵押9706件。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