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立健全“五水共治”体制机制,实行“河长制”全覆盖工作成绩单
2017年,积极探索建立“五水共治”长效机制,以“河长制”为抓手,深化河湖管理保护。结合全市“五水共治”重点工作剿灭劣V类水行动和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五水共治体制机制,强化河长治河、管河机制,切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一、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
1、建立“五水共治”排名通报机制,增强争先创优意识。召开全市五水共治统计工作分析会议,按照“应统尽统”要求,进一步明确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同时每月对全市800多项重点项目进行统计梳理,按7大类、35个子项目,报市考绩办进行通报,督促滞后项目的进等升位。截止到7月底,全市已累计完成投资195.48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18.40亿元)的89.5%,其中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进度统计的共有35项,我市完成率超过全省平均线的有21项、占比60%,完成率在全省平均线以下的项目有14个、占比40%。
2、推行“精准考核”,形成项目倒逼机制。按照问题导向和工作短板,完善考核细则,在全省11各地市中率先推行“一县一策”考核评分细则(共17册),对县(市区)实行差异化考核管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3、以“联督联查”为手段,助推“河长制”常态化。一是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严明纪律、积极有为,为剿灭劣V类水提供有力纪律保障的通知》、《温州市“剿灭劣V类水”问责办法(试行)》、《温州市“五水共治”重点项目预警机制(修订)》《公众参与“剿灭劣Ⅴ类水”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温州市“剿灭劣Ⅴ水”行动八条禁令》、《温州市“五水共治”约谈工作等若干制度》等6个政策文件,不断强化督查问责工作力度;二是以“精准督查”为抓手,进一步转变督查理念、改进督查方法,开展督查、指导,助推“河长制”常态化,确保督查工作的成效。截至8月底,市治水办4个督查组共开展13轮大范围的剿劣工作督查和不定期开展的暗访跟踪督查工作,发现问题1820多个,下发督办告知单171份、约谈通知23份,“三色”预警42份、“黄牌”警示2个县(市区)、在《温州日报》上发“剿灭劣Ⅴ类水‘十大’负面典型案例”7期、挂牌督办31个项目、省转办函24个、跟踪落实省治水办剿劣行动反馈的26个问题、跟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涉水信访交办件22件、约谈33个单位(部门)、问责0人。截至目前,各地已完成160项督办的工作(其中对11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工作,均已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到位率达到93.6%,极大促进了全市治水剿劣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建立现场会工作机制
为强力推进剿灭劣Ⅴ类水工作,强化水岸同治理念,研究建立了现场主题推进会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河涉水乱点拆整、截污纳管和现有管网排查改造、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截污纳管未到位区域三级管网建设”等主题,坚持重点难点工作“一线推进法”,开展“一月一主题”现场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阶段性问题,形成剿劣攻坚的强烈态势,全力落实各项剿劣举措。5月底在鹿城召开了以排污口整治为主题的现场会,6月底在龙湾区召开了以涉水涉河乱点拆整为主题的现场会,8月底在乐清市召开了以截污纳管排查整治为主题的现场会,7月25日,周江勇书记还亲自召开了在瑞安市举行的全市第三次剿劣现场会,再次对各项治水剿劣工作进行总结部署。
截止8月底,全市已拆除各类污水直排沿河违建1637处,341.73万平方米,全市20个劣Ⅴ类水质断面所在河道两侧违建基本处置到位,省市级河道控制线范围内的违建也已基本处置到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24.67亿元,完成率为108%;17个城镇污水厂一级A提标改造和3个城镇污水厂新扩建项目均已开工;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已累计完成1259公里,完成率为250%;全市共有39912个排污口已完成整治,累计完成投资4.45亿元;全市河湖库塘清污(淤)已累计完成清淤量1036万方,占年度计划的104%,完成投资5.68亿元;已完成生态配水3.13亿方,年度计划完成率为105%。
三、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
1、实现河长制全覆盖。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市委书记周江勇、市长张耕等33名市四套班子领导一对一挂钩联系劣Ⅴ类水或易反弹成劣Ⅴ类水的断面整治,担任断面所在河道市级河长,建立了“市级牵头、县级主体、乡镇执行、村为基本依托”的四级工作网络,确保每条劣Ⅴ类河道整治都有领导挂帅领衔、包干处理,所有河道实现河长全覆盖,乡级以上河道警长全配套。全市共计8751名各级党政干部分别担任全市14465条(18935.6公里)河道的“河长”,实现了河长制全覆盖。及时更新因区划调整等原因而变动的河长公示牌信息,并将更新的四级河长名单通过市、县级主要媒体、温州河长通APP向社会公布,强化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公开监督。全面建立镇级以上河道的河长微信(QQ)联络群,实现信息沟通便捷化、实时化和全覆盖。
2、及时督促河长履职。一是推行全面的“信息公开”。我们通过市、县级主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四级河长名单,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河长通APP)同步公开河长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三长”信息,鼓励引导公众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二是严格监督检查河长履职情况、使用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情况,对河长签到、河长巡查、河长日记、投诉及建议件处理、巡查问题处理、水质检测等方面的规范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基层河长巡查工作细则,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治、管、护”职责,确保河道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
3、全面编制“一河一策”。按照省河长办的部署,全市河道参照《浙江省“一河(湖)一策”编制指南(试行)》,结合当地实际,编制“一河一策”(2017-2020年)实施方案,对挂省、市、县级河长的河道、原垃圾河、原黑臭河、劣五类水体河道等重点河道编制年度治理计划,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有效指导河长开展河道治理。同时将河道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基本实现了“一河一档”全覆盖。
4、积极创新河长管理模式。一是在四级“河长”全覆盖的基础上,创新推出了“河道督查长”和“河道警长”,每个市、县级河长都配备了河道督查长、河道警长,镇级河道也实现了河道警长全覆盖,共配备了1899名河道警长,构筑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心治理”责任包干体系和“三长共治”的工作格局,有力确保了“河长制”不成为“河长秀”。我市“三长治水”的典型做法还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周刊》栏目(2014年5月17日)作为全国治水先进典型进行了报道。二是引入“互联网+河长制”的管理理念,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建成温州市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并于3月份投入使用,实现巡查轨迹动态化、举报河道可视化、举报问题明细化、职能部门团队化。全面实施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充分运用该系统APP(安卓版、苹果版)、PC版、微信版、后台管理等功能,实现河道巡查、举报建议、问题处理、河道水质、河长日记、河长考核等内容信息化管理。同时,制定《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对各级河长、督查长、职能部门、河长办(治水办)等使用对象规定管理任务,有效保证了我市“河长制”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5、全面编制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河长制的内涵进行深化,我市各级原来的河长制实施方案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的河长制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要求,重新编制了市、县、镇河长制实施方案(2017-2020年)(市级已发文、县级发文中,镇级9月底前制定完成),主要从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六个方面进行深化细化,为有效指导我市今后的河长制工作指明了方向、目标。
6、实施河长制、河长精细化考核。我们出台《温州市2017年度河长制考核细则》,建立了“市考县、县考镇、镇考村”的河长制分级考核体系,并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五水共治”、美丽温州考核范围。将河长的考核纳入河长制考核,我市出台《温州市县级河长考核办法》,对履职不力的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正起草镇、村级河长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全面建立“市河长办考县级河长、县河长办考镇级河长、镇河长办考村级河长”的河长分级考核体系,实现河长考核全覆盖。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长,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河长,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同时我们加强河长制日常考核及督查,加强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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