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从传统生态文化说开去
“敢为天下先”的温州在经历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阵痛后,我们发现了自身的短板,补短板也就成为当前重要发展方向。古人云:“其知弥精,其所取弥精。”今可云:“‘识短’越精,其‘补’弥精。”当前政府抓着中央环保督查的契机,撸起袖子加油干,“大拆大整”“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成效的逐渐明显,同时有目共睹的温瑞塘河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V类水标准,城区绿地率达39.0%以上。这些无一不是政府在为我们建设宜居的生态环境所做的贡献。然而我认为作为社会的公民我们同样有义务,更有责任去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在保护生态文明方面,我们祖先就从切身经历感受中认识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只不过这种朴素的传统的生态文化往往蕴含在各类成文或不成文乡规民约、宗教禁忌或各种民俗风情里。
塘河流域有着众多的自然村落,基本上是沿河布局,而且分布合理,显现出人与自然山水和谐的生活空间,体现着古人“天人合一”的理念。在传统社会中,村民们生活在近距离交往的空间,出于对村落辖属的自然资源及设施监护的需要,往往制定村规民约,其内容通常涉及境内的生态环境及公共设施的保护。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随时代的发展与变化而有所调整,但是保护村落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始终是各村落规约中稳定不变的重要内容。例如温瑞塘河沿岸的瑞安汀田镇,辖区跨塘河两岸,拥有大小支流20多条,为保护丰富的水生物资源,光绪日六年,当地饱学之士张震轩先生就曾为乡人撰《毒鱼禁约》,这个禁约虽是从因果报应的角度奉劝人们对水族鱼类不能太残酷,要“及早回头,放生是福”。但带有明显的生态保护意识,体现着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适应。这种不成文的“环境保护法”不是某个人想像的产物,而是历代村民们实践经验的结果,它制约、规范社会群体和个体的行为,在民间有着深广的观念认同和传承基础,在没有环境法律的年代,它起着环境保护法的功能。在目前情况下,乡规民约仍是环保法的补充,在生态保护方面的功能不能忽略。
同样的先民们对大自然的顶礼膜拜,从天地日月到山川草木,都是崇拜的对象,并由此产生一系列禁忌习俗。塘河流域的传统禁忌习俗五花八门,反映着人们趋吉避凶、自我保护和崇拜自然的心理倾向。而最引人注目的生态景观当属古老的榕树,光是三垟湿地就有古榕树50多株,均有上百年的历史。其实这些古树的存在与村民对树木崇拜息息相关,村民对这些树怀有神圣的情感。树用浓荫庇护一方百姓,村民们则将这一棵棵神奇的大树作为神灵来供奉,例如吕家岸有着美丽故事传说的“夫妻树”。这些建立在“万物有灵”哲学观念上的禁忌实际上是人类崇拜自然、恐惧自然的心理反映。但“正是这些禁忌作用,保证了人类按照一定的规范处理自己的行为”,无一不与当今所提倡的环保理念完全吻合。
然而如今近几十年来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不但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模式,也导致许多传统理念逐渐淡出,从而出现文化观念上的“真空”。大到工厂污水,农场浓烟小到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这些行为无不需要我们子孙后辈去买单,故此,“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并不只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需要我们付出于行动。看似简单,却举足轻重,关乎着我们宜居宜住的生态环境,因此,生态环境需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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