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受补贴或发放补贴 3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温州网 2017-09-27 07:49:00
永嘉县纪委昨天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通报的案例,涉及3名党员干部违规收受工作补贴、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

  温州网讯 国庆中秋“双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永嘉县纪委昨天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通报的案例,涉及3名党员干部违规收受工作补贴、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

  通报要求,永嘉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下述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报案例如下:

  1.碧莲镇总工会副主席杨剑军违规收受工作补贴问题。

  2014年、2015年大岙林场在碧莲镇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杨剑军两次违规收受大岙林场提供的工作补贴共计1.2万元,并分发给碧莲镇相关工作人员。2017年6月,杨剑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岩头镇河一村党支部书记金国光、村委会主任金可兵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

  2014年至2016年,金可兵虚造应征青年上站体检误工补贴人数8人次,虚报金额800元,金可兵和金国光各分得400元。2013年,金国光的父亲金学星重复领取土地补偿费27635元,金国光时任河一村村委会主任,负有责任。2014年2月,金国光、金可兵、金可浩、金永义、金文福等五人违反议事规则,未经村集体研究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擅自将没有被征用土地的村民作为失地农民上报参保。2017年6月,金国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金可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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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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