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长制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河长履职将有法可依
温州网9月29日讯(记者 鲍苗苗 实习生 杨逍/摄)走在温州河边,竖立在岸边的“河长公示牌”已经是“标配”。越来越多的市民正目睹家门口的河道逐渐恢复往日的清澈与生机。
作为浙江省河长制工作的先行区,温州早在2014年就开始实行河长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效果。随着《浙江省河长制规定》10月1日正式实施,温州八千多名河长履职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庆祝该规定的施行,并呼吁“人人争做好河长”,市治水办在永嘉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主题活动,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治水办副主任李红健、市水利局水政支队队长王谦、永嘉县治水办常务主任、永嘉县水利局副局长李世鹏等领导出席本次活动。
河长现身讲述河长工作 呼吁人人争做好河长
活动一开始,楠溪江河口段镇级河长金云平便以身说法“何为河长,河长要做什么”,他表示,“作为一名河长,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治理并保护某一条河流的水环境。怎么样做好河长工作呢?第一就是巡,用肉眼去看河流上有没有垃圾、漂浮物等;然后沿着河岸去看排污口有没有随便排放污水;巡河时看河段周边的环境治理等。第二个就是做,看到河道垃圾要及时清理,看到排污口随便排放污水要制止,发现水环境问题要找到源头,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如果有遇到不方便直接上前制止的,可以及时向我们河长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在河道附近的河长牌都有。”
按照规定,河长一个月最少巡河三次,温州河长通APP要求每两天巡河一次,但是金云平每天都会去自己负责的河道走走看看,并写下巡河日记。如果有人举报河道问题,他都会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前去处理。他说,“保护、治理水环境,仅靠河长个人是很难完成任务的。学生是爱水、治水、护水的主力军之一,希望借此让同学们树立’我即河长’的爱水护水理念,让大家共同参与到五水共治中”。
在活动现场,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治水办副主任李红健也诚挚呼吁,“即便我们不是河长,但是我们要把我们自己当成河长,争做我们河道的监护人,去共同参与和维护我们的河道。不要向河面乱扔垃圾,发现破坏或者向河道倾倒垃圾或者污染物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好我们的河道。”
《浙江省河长制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河长履职将有法可依
近年来,温州上下共同参与五水共治,并全面推行河长制,特别是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成效,赢得百姓点赞。然而,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河湖岸线管控是很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河长个人很难完成综合治理的任务。
“此次河长制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在法律层面厘清了各级河长的职责,让河长履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底气更足,工作更到位。”李红健这样说道。
河长制,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由“河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治理、保护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责任水域存在问题的体制和机制。
规定指出,浙江省建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五级“河长”体系。跨设区的市重点水域应当设立省级“河长”。各水域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分级分段设立市级、县级、乡级、村级“河长”。
“相比较全国推行的四级河长,浙江省推进村级河长是在全国的基础上向下延伸。这也就是说,河长的责任田除了江河、湖泊、水库,也涵盖了沟渠、水塘等小微水体。”李红健表示,“这与温州全域剿灭劣V类水、建立高标准长效机制的要求相符。”河长可以通过巡查帮助政府部门发现日常监督当中有哪些事项没有做到位,可以提出一些监督检查的建议,甚至对日常有没有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做一些认定和分析,对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提出相应要求。
前有责任、考核,后有群众一线举报监督、市治水办明察暗访,“河长制”管理入微,助力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温州水环境质量将持续优化。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