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温州网 2017-10-31 07:33:00
调整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527元/人·月调整为620元/人·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为620元/人·月。

  温州网讯 日前,永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永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上调。

  调整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527元/人·月调整为620元/人·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为620元/人·月。

  据介绍,根据《永嘉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凡永嘉县行政区域内持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乡镇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的发放,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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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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