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院订制新版“离婚证明书” 免去隐私泄露风险
温州网讯 见过离婚证,但你见过法院发出的离婚证明书吗?昨天,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该院已出台实施《关于出具离婚证明的实施细则(试行)》。今后,在温州两级法院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均可以申请拿到统一格式的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具有与离婚证等同的法律效力。
记者注意到,与一般的民事判决书相比,离婚证明书仅有双方当事人(原被告)身份信息和判决书编号,没有其他过多信息,这对当事人隐私,是一个很好的保护。“凭这份证明书,到银行贷款、签署文书等,可以免去隐私泄露的风险。”市中院中院民一庭庭长夏孟宣介绍道。
夏孟宣说,以前,原被告起诉离婚时,法院的裁判文书会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或子女的身份信息,甚至包含当事人及子女健康信息等,此外,还有离婚案件的事实、理由及其他细节。离婚证明书删去以上内容后,可以避免在子女就学、财产变更等情况下拿出离婚裁判文书给当事人及子女造成的“二次伤害”。
去年4月,市中院成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首批试点法院后,开始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上进行不断的探索实践,其中离婚证明书机制也是制度创新之一,截至目前,温州两级法院已发出离婚证明书463份。
但之前的离婚证明书,各家法院没有统一的格式和标准,此次出台《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将离婚证明书的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
《实施细则》除了对两级法院出具离婚证明的格式进行统一以外,还就申请提交方式、证明出具流程等进行了明确。在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情况下,离婚案件当事人可向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官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和裁判文书,申请人身份可确认的,也可以口头申请。承办法官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身份、案件裁判结果、是否已生效等信息,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交内勤统一登记并制作离婚证明,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毕向申请人送达。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温萱
记者张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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