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引发读者热议 老师虐童家长该如何维权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7-11-12 10:00:26

  温州网讯 近日,上海携程托幼所教师虐待孩子行为引人关注。“律师零距离”公众微信号后台也收到了不少网友,就该事件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幼儿园教师将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家长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家长如提出民事赔偿,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为此,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晚报君请来了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山进行解答。□晚报记者张银燕

  1、读者王先生问:携程亲子园为携程委托《现代家庭》杂志社下属“为了孩子”学苑管理。《现代家庭》杂志社系上海市妇联直属。针对这一事件,如果家长提出民事赔偿,那么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目前,如京东、携程等国内大型企业都为员工创办了幼儿园、托幼中心等机构。此类企业开办的幼儿园与一般幼儿园相比,往往缺少开办资质,没有经过教育局的批准,或没有在民政局或工商局进行登记,因此发生该类事件时,在民事责任的归属上,应当由开办企业承担。携程聘请的第三方早教机构“为了孩子”学苑,如果同样不具备相应资质,那么应由其开办单位上海《现代家庭》杂志社承担责任。至于上海《现代家庭》杂志社背后的妇联,难以要求其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不排除相关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和行政、纪律责任。

  2、孩子家长该如何理性维权

  读者汤女士问:这几天,一则携程亲子园家长怒诉幼儿园虐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家长们情绪非常激动,一些愤怒的家长把涉事人员进行殴打和痛骂,后更有愤怒家长冲上来向老师嘴里挤进了整管芥末,场面一度失控。我心里很同情受伤害的孩子和家长,但是又觉得家长的行为已经失去了理性。当遇到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时,孩子家长该如何理性维权?

  律师解答:首先,家长应该带孩子体检,孩子健康是最大问题,这个不容忽视。此外,要第一时间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取证,认定是否构成犯罪问题。条件允许的话,家长也可以搜集、巩固证据,做好打官司的准备。包括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第一时间获取或提供给公安机关。

  针对幼儿园存在的办学资质等所有问题,向主管单位举报和提出请求,比如关闭幼儿园和解决孩子上学问题。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手段维护孩子的权利,获得赔偿和追究虐待人的责任。

  3、此次事件涉及什么刑事责任

  读者林先生问:携程亲子园发生虐待儿童事件,三名涉事的教职工已经被刑拘,请问虐待儿童会触犯什么罪名呢,她们将面临什么样的刑事责任与处罚?

  律师解答:《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260条“虐待罪”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一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法条,本罪包含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如亲子园教师虐待孩子的行为达到情节恶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程度,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如亲子园教师打骂、喂食的行为对孩子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则可以根据刑罚的轻重,对其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予以处罚,比如故意伤害罪。

  至于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亲子园园长等相关负责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除了构成本罪证据之外,还需要确定携程亲子园的性质问题,比如亲子园是否属于公司或企业或团体或事业单位或机关中的一类。

   4、家长能否提起民事赔偿责任

  读者汪女士问:这次事件中,出现了“一个刚入园三天的孩子头上有伤”、“一个不足两岁的孩子,被亲子园老师手脚相加,被喂芥末致其一小时腹泻六次,并且在此后又用粗暴的态度给孩子换尿布”等情况。对于这些情况,家长能否提出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上有依据吗?

  律师解答: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构成犯罪,就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失部分,法院也不予支持。

  但家长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条法律规定为教育机构直接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此次事件,幼儿园显然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应当对其老师和看管人员体罚虐待孩子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晚报记者 张银燕

下载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董晶亮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拜尔口腔医院
  • 1
  • 2
  •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