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半年 小区都发生哪些改变
温州网11月20日讯(记者 潘涌燚 实习记者 杨潇)今年5月1日,千呼万唤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正式实施。市区的5个小区被选为实施示范点。至今,《条例》实施已经超过了6个多月。这部“土生土长”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温州这座城市带来了哪些改变呢?
日前,《代表在线》栏目邀请温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温州市人大代表、鹿城区南汇街道春秋社区主任胡美珠,温州市住建委物业修建管理处副处长荣万能,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社区主任叶俏等嘉宾,就此进行探讨,支招《条例》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鹿城区矮凳桥社区主任叶俏
将召集垟儿小区业主代表商议小区管理
前不久,有市民反映,她所居住的市区垟儿小区原本由业主自管,但近来由于部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导致资金短缺。前不久,小区业委会宣布解散。
对此,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社区主任叶俏说,对于垟儿小区的下一步管理,已经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布了征求意见书。接下来,将动员热心的业主积极参与小区自治管理。
“我们还将召集业主代表针对小区的后续管理召开商议会,解决业主比较关心的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问题。待条件成熟以后,将组建新一届的业主会。”叶俏说。
她说,《条例》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督促物业管理更加完善,提供更好的服务。其次,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设立开户账户,让业主共有的资金和经营性的收益可以得到更加规范的管理。
“从目前来看也存在这一些问题,比如部分业主经常以各种理由拒缴物业费、新老业委会的交接没有具体期限。”她说,这些问题仍有待解决。
市住建委物业修建管理处副处长荣万能
条例六大配套措施正在制定中
关于业主拒缴物业费问题,荣万能说,《条例》中明确把拖欠物业费纳入到个人诚信系统,这也是比较有力的措施。目前,法律依据已经具备,接下里就是要推动这项事情,正在和市信用办进行对接。
《物业条例》实施后,鹿城、龙湾、瓯海三区的5个小区被选为法规实施示范点。荣万能说,通过试点情况来看,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法制意识逐步得到提升,停车难等矛盾也得到了及时调节。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面貌得到很大的改善。
荣万能认为,整个条例实施以后,乡镇和街道对物业管理的机构设置仍不够规范,还不是特别健全。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不单单涉及到住建部门以及街道、乡镇还有社区,还涉及到很多相关的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要形成常态化。
此外,荣万能介绍说,从今年五月份起,《条例》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和办法就已经在制定中。目前,已建立物业公司招投标库,接下去还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及业主大会运行制度、物业合同规范等六大配套措施。
市人大代表、春秋社区主任胡美珠
要加强《条例》的知识培训
胡美珠既是市人大代表,也是一名社区工作者。对此,她颇有感触。
她说,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给小区业主提供了一个法律的武器,“比如今年金河大厦业主们要解除物业的服务合同,但物业根本不理睬。但(条例)推出后,业主拿出条例,物业公司看了以后也就自行退出了。”
胡美珠提到,小区物业的管理越来越正规化,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现在不少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但物业觉得自己收过来的费用难以维持开支,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物业管理。”
胡美珠建议,对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要加强《条例》的知识培训。如果合同中已经规定的,住建部门就要督促物业公司服务到位、管理到位。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
对双方权利义务加以约定从而消除纠纷
王旭东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出来以后,物业管理正在从原来的不规范逐渐走向规范。“我们选定市区5个示范小区检验《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落地情况和效果,希望借此形成示范效应。”
他提到,之前业主拖欠物业费只能选择诉讼这么一个路径来解决,由于周期比较长,支付的成本也是相对比较高。“通过物业管理条例,实际上就是提供了一个除了司法路径以外的更多的一种选择。比如说,对物业的拖欠就可以纳入到个人征信系统,实际上是比较有前瞻性、引领性的一个条款。”
他说,拖欠物业费也有很多情况,有的是收费本身不合理,有的则是物业服务企业在进入市场时就恶意压低价格造成的后果。
“很多人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从而拖欠物业费。其实在立法的过程中就关注到了这个问题。”王旭东说,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自我管理的意识不强,没有对服务的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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