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试水”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质押 盘活超21亿元资金
温州网11月21日讯(记者 黄梦思 通讯员 金朝丹)日前,记者从瓯海区征收办获悉,该区率全市之先,创设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质押制度,自2014年5月至今,已有814户(家)安置户以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申请质押贷款,质押总价值为21.04亿元。其中,今年该区安置户申请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质押有469户(家),质押总价值为12.4亿元,相较往年有较大增幅。
近年来,随着我市深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大量国有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依法被列入征收或置换范围,原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失去融资抵押物,而新的安置房尚未实际取得,个人、特别是企业面临融资担保难问题。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担保难题,并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瓯海区借鉴外地做法,于2013年创设了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质押制度。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在原政策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2015年5月,瓯海区法院专题印发《关于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质押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对其合法性和效力予以认可。今年,瓯海区人民法院、瓯海区征收办、瓯海区国税分局、瓯海区地税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证处联合发文,再次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在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权益司法处置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据悉,在瓯海城中村改造范围,原住宅用地性质基本上属于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不可用于抵押、交易,即原先的住宅除居住功能外,无法体现经济价值。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质押不仅可以用于抵押,还可以按照新房的价值进行贷款,此外,还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大幅度提高贷款额度,不仅解决安置户融资担保难题,并有效推进“三无”企业整治工作,促进瓯海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随着城中村改造项目数量的增加,安置户扩大再生产、购房、投资需求较大,各大银行积极在瓯海城中村签约现场进行设点宣传,方便安置户了解质押贷款信息。今年,瓯海区征收办还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安置户只需在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并签署,相关材料由银行提交至瓯海区征收办审核后,瓯海区征收办在3个工作日内经审核确认,即可完成贷款业务,极大方便安置户贷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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