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率全省之先实现行政争议调解试点工作全覆盖
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温州市人民政府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在温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温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今后,四类“民告官”案件,只要当事人双方均有意愿,就可适用调解。
今年6月,浙江省高院批复同意在我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试点。截至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均已建成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而我市也是浙江省唯一实现试点工作全覆盖的地区。
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后,正式确定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调解成为裁判的重要补充。构建行政争议调解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缓解情绪、调和矛盾的平台,有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今年5月底,鹿城人民法院会同鹿城区人民政府,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5月至11月,共审结涉鹿城区行政案件199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93件,调撤率高达46.73%,有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形成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鹿城经验”。
根据《温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下列四类行政争议案件,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一、行政处罚等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二、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给付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争议;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的相关民事争议;四、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其他行政争议。
昨天的揭牌仪式后,温州中院院长徐亚农为第一批10位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特邀调解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心理专家、媒体记者等,本报《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郑雪君也是特邀调解员之一。接下去,我市各县(市、区)也将选聘一批“特邀调解员”,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
徐亚农表示,近十年来,行政诉讼的基本理念发生了重大变革,以明辨是非曲直、凸显权力对抗为特征的封闭对抗型的诉讼模式逐渐不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以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为特征的开放合作型诉讼模式日益兴起,行政审判正逐步由“是非曲直型”向“纠纷解决型”转变。温州各级法院要利用试点契机,先行先试,创新行政争议调解和解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协调型行政诉讼模式,努力将行政争议调解塑造成为温州行政诉讼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张“金名片”,形成温州样板。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张银燕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