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走转改】法官坐在田头审案子,瑞安马屿法庭的这场庭审“接地气”

温州网 2018-02-09 14:42:38

  温州网讯 一面国徽、两张方桌、几个塑料凳子……近日,在瑞安市马屿镇梅屿的田间地头,瑞安市人民法院马屿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诉争标的物的现场情况尽收眼底,让整个庭审异常“接地气”。

  1997年,马屿镇梅屿某村委会将村里位于界岸沙田的经营地发包给村民。2006年至2009年期间,经过该村委会同意,何某先后与部分村民签订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用于种植橘树。2011年3月,村干部找到何某表示,村里要办有机化肥厂,需要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

  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村委会按实际用地需要,收回何某承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并一次性支付成苗橘赔青费:每株成苗橘赔青费400元,总计145株,赔青金额58000元。赔青后,橘树归村委会所有。双方签订协议书后,村委会向何某支付了58000元的赔青费。

  2016年6月,因飞云江治理工程的需要,该村委会对何某转包地上的部分橘树予以砍伐。何某认为自己合法转包的土地上种植的橘树,是自己多年来的劳动成果,村委会的行为造成了其极大的经济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而村委会认为,砍伐的橘树所在的土地已于2011年已收回土地使用权,何某没有权利继续在该土地上继续种植,村委会提出反诉,要求何某支付非法占有期间的土地使用费。

  瑞安法院马屿法庭先后于去年11月30日、今年2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两次庭审中,双方对诉争承包地的面积、界至、方位、土地原承包人等内容表述含糊不清,且多次反复。为了便于现场丈量、实地勘查,固定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也为了让合议庭成员对现场有更加直观的感受,审判长决定将第三次庭审安排在诉争的承包地上进行。

  2月2日,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法警带上国徽来到田间。通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原、被告双方对争议的部分事实予以当场确认,案件事实逐渐清晰。该案将择日宣判。

  经办法官黄益强说,马屿辖区范围广,个别村居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开展巡回审判,一方面,变“坐堂办案”为“田间开庭”,可以实地解决双方纠纷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认,定分止争;另一方面,变“开庭普法”为“送法到村”,每一次巡回审判都是一节普法课堂,法官以案说法,旁听村民学习了解法律知识。(温州网瑞安支站 芮萱 黄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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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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