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常委会听取下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汇报

温州网 2018-03-16 07:48:07

  温州网讯 “坚持每季度主持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常委会专题听取党政班子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去年研究议题32个……”面对市纪委常委和部分市纪委委员,泰顺县委书记董旭斌回顾过去一年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情况。逐一汇报的“一把手”还有瑞安市委书记陈胜峰、瓯海区委书记娄绍光和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张亨利。

  这是昨天上午市纪委常委会听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汇报的一幕。上午9时许,汇报在市纪委一号会议室准时开始,4位汇报人分别报告了过去一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宋志恒进行当面点评,现场反馈评议意见。

  下级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省委、市委的一项制度安排。温州从2014年初开始,全面推行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提交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

  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各地和所有市直属单位均已向市纪委书面报告2017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增强报告工作的针对性,突出“一把手”履责情况,市纪委将逐一听取11个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属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当面汇报。当面汇报的重点除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外,还要报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当面汇报从昨天首场开始,将在3月底之前全部完成。除了现场汇报的情况,市纪委已事先汇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和市纪委委员对书面报告的阅评等各方面信息,认真分析并逐个梳理了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在专题汇报会上作现场点评。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汇报会上的相关评议意见将以书面形式逐个进行反馈。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在3个月内向市纪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纳入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悉,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的基础上,我市各镇(街)、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也每年向县(市、区)党委、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通过分级报告、纪委现场督导,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各个层面、各个领域。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姜巽林 缪眎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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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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