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差评被商家辱骂 遇到这些“外卖”问题该咋办
温州网讯 外卖,因为便利和实惠的特点广受年轻一代的欢迎。然而,它也时常带来“舌尖上的烦恼”。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就读者发来的关于“外卖”的问题,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温正搭律师给予解答。
A
与餐厅实体店相比
外卖“提价”“缩水”
市民黄先生:我点外卖时经常发现,在外卖APP上看到折扣力度很大,然而和实体店还是相差无几,仔细一看才发现APP上的标价都比店里贵上不少。并且,还存在外卖份量缩水的情况。请问这可以吗?
律师解答:法律上对网络销售价与实体店销售价并未强制要求一致。价格的不同可以理解为商家的一种正常市场行为。但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等信息应当是真实、全面的,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出现外卖APP宣传的价格比实体店优惠便宜,实际上比实体店价格高,就涉嫌虚假宣传、故意欺诈的行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食品的份量没有特殊标明的情况下,商家对于一份餐品究竟应该多少分量,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化规定,没有一个量的衡量标准,消费者以“份量缩水”要求维权存在难度。
B
消费者给外卖差评
遭遇商家骚扰报复
市民陈女士:不久前,我点了外卖,因为份量少、味道差,给了差评。结果商家一直发骚扰短信辱骂我,甚至还用“呼死你”给我一直打骚扰电话,真是崩溃。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对商品的主观感受进行客观评价。
如果商家对消费采取差评时,不是客观对待,积极改进,而是采取不停地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干扰消费者正常生活的极端方式,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五)项之规定的“采用多次发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的情形,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秩序,则涉嫌触犯《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如果对于在提供商品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的信息,商家非法提供给他人也可能会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从重处理。
C
外卖中吃到异物
应该怎么处理
市民朱先生:一次吃外卖吃到头发,我朋友还吃到过一次性手套。外卖中吃到异物,从法律上来讲,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答:消费者在外卖食品中吃到异物,经检测如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范畴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和第96条处理。
对消费者的赔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对于商家的处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即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童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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