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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院出台32条意见 服务营商环境建设

温州网 2018-03-22 18:30:06

  温州网3月22日讯(记者 陈克力 通讯员 温萱) 今天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保障营商环境提升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提升的若干意见》32条(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该《意见》涵盖诉讼服务、刑事审判、民商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温州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据介绍,《意见》分为明确原则方法、强化重点举措、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完善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机制等4个部分内容,共提出32项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在助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方面,温州法院将进一步畅通涉商纠纷立案化解通道,在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开通企业法律咨询热线,加大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力度,在立案环节实现100%的涉企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最多跑一次”、50%以上“一次不用跑”即能完成登记立案。

  对当事人恶意诉讼、滥用权利,对企业正常经营行为造成影响的,则予以严厉打击。“我们还将依法打击破坏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稳定及市场秩序。”温州中院副院长丁筱海在发布会上介绍,法院将通过加强涉诉指导和多元调处化解纷争等方式,为企业维权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此外,在助力打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方面,温州法院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审慎刑罚适用,防止将投资、经营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以犯罪论处。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登记等生效的合同,应当准许投资者在判决前补办批准、登记手续。法院还创新建立预重整制度,推动无清偿能力但仍有经营价值的“僵尸企业”实现破产重整,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部分经营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

  在助力打造保障有力的法治环境方面,不断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致力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劳动者和企业共渡难关。

  在助力打造宜商宜居的城市环境方面,对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侵犯投资者、经营者人身权的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快审快判,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对因一时失误、没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企业经营者被执行人实行有条件取消部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为企业经营者重新创业松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陈克力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