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发现6万余起乱停放现象 温州将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治乱象
温州网3月22日讯(记者 陈克力 通讯员 温综宣) 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温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近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共收集到社会、部门意见48条,意见涉及停放点设置、资金监管、规范投放、单车管理、职责分工等。
市民李先生建议,要多设置一些单车停放点,特别是车站、码头、
学校、居民区(建议每个小区都要有一个)等人流较多的地方,方便老百姓的出行。
退休干部徐先生对《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提出了自己看法,建议由运营商出资建设单车停车位,要将其设计为既有雨蓬又有滑槽、弹簧片、单车停放讯息自动记录、传输功能,打造成一道风景线,既美观又智能。
市民王女士认为,共享单车运营单位必须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不能让故障车挤占停放点,且共享单车押金必须托管。
据了解,该《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总结一年来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行乱象提出的解决方案。
比如,草案的第四条把与网租自行车管理有关的所有部门都包括进来并一一明晰相应的管理与服务职责,科学统筹管理资源,形成部门之间齐抓共管的合力;第七条提出“协调推进辖区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大型商业与办公区、医院、文体场馆、居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点设置。新建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商业区、医院、文体场馆、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尽量从便民利民的角度设想,为今后网租自行车的使用做好空间发展规划。第四条第二项明确了属地政府的职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具体管理;负责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位、设置停放标志;负责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和违法停放的执法清理;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企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管,受理相关投诉和建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将参考各地经验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完善《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温州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温州共有3家共享单车企业(摩拜、哈罗、ofo)入驻。这些单车在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补充公共运力不足的同时,也给这座城市带来了烦恼:运营商的无序投放、运维能力与投放数量的不匹配,以及部分市民的随意停放,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秩序与市容市貌。为此,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先后建立了单车运营商约谈制度和“应急处置微信群”,并在去年7月份开始将三家运营商运维情况纳入数字城管处置平台进行考核,发现乱停放现象,第一时间交办处置。至2018年3月,数字城管采集人员共发现共享单车乱停放61377件,已处置59876件。同时,抓落地设施建设,疏通停车阻梗。目前,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区共施划非机动车泊位1403处,共计580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去年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组织制订了《温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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