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哈罗单车”称会跟相关部门对接沟通
胡先生在市区信河街一带看到的共享电单车 胡先生供图
温州网讯 昨天,市民胡先生反映,温州市区街头出现了共享电单车的身影。原来,哈罗单车于2018年春节前在龙湾投放了350辆共享电单车,目前正在试运营。
不过,《温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近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里面提到:我市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市民体验共享电单车
点赞“省时省力”
昨天早上,胡先生在市区信河街一带第一次看到一辆哈罗单车的电单车。
胡先生说,他用手机扫车座下方的二维码时,跳出“这是一辆电单车”的提示,选择“继续用车”,出现标注“可用电量”和“助力里程”的蓝色界面,显示这辆车的实际剩余电量和大概还能跑多少公里等信息。根据出行实际情况,选择“开锁”或“换一辆”,若车完全没电,则车锁无法打开。胡先生点了“开锁”,体验了一把电单车。
“车加速到一定程度时,可转动右侧车把手上的感应装置控制车速。”胡先生说,“车把手右侧有一小块显示屏,实时显示车辆剩余电量,骑了下,省时省力。”
胡先生注意到,哈罗共享电单车要求用户必须在指定地点停车,否则将一直处于借出状态。
目前正在龙湾区试运营
能解决3公里以上的出行需求
昨天,记者联系上哈罗单车方面的工作人员,对方称,哈罗单车于2018年春节前在龙湾区投放了350辆共享电单车。“有市民在鹿城看到,估计是有人从龙湾骑到了鹿城,我们会陆续把车运回龙湾。”
共享电单车外形与同品牌共享单车相似,蓝白的车身,配有脚踏,单人坐。不同的是电单车的车座下装有一块电瓶,车把上配有电量显示器。该名工作人员说,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他们投放的电单车自重不超过35公斤,时速不超过20公里。
“费用的话,每半小时2元。”该名工作人员说,“在哈罗单车APP首页选择‘电单车’选项,会出现一张标注有共享电单车停放点的地图,车辆必须按照地图上标注的地点停放。否则车将上不了锁,一直处于计费状态。”
关于充电问题,该名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后台数据会显示每辆车的电池电量,然后工作人员会进行人工换电池。一辆车充满电后,视用户脚踏助力情况不同,续航可达30~50公里之间。”
哈罗共享电单车目前正在龙湾区试运营。“出于用户需求的考虑,共享电单车解决了出行距离在3公里至8公里的市民需求,非常方便。”该名工作人员说,“后期,我们会跟政府相关部门对接,针对投放等事宜进行沟通。”
由于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无需驾照,不入车管所系统管理,无法上牌。2014年10月9日,我市启动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制度,首次将电动车纳入监管。每辆办理了防盗登记备案的电动车上,都会绑定一块绿色牌照并安装防盗装置。
温州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定的《温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近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社会、部门意见48条,意见涉及停放点设置、资金监管、规范投放、单车管理、职责分工等。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将参考各地经验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完善《办法(草案)》,出台温州地区的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办法(草案)》中提到,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交通安全及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状况,我市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去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里,也提到“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车辆普遍超标;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夏忠信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