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Guideline
原本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出行工具——共享单车,由于乱停乱放,现在渐渐成了城市治理的一大难题。
面对新生事物出现的成长烦恼,不仅在考验企业和部门的管理能力,也在考验市民素养。
在2018年温州“两会”上,如何管理好共享单车,成为了各位代表和委员关注的话题之一。
“围城”之困乱象愈演愈烈 投放总量成谜
新一轮共享单车之乱象正愈演愈烈。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虽然带来出行便利,但一些商圈入口、人行道、停车泊位等都被共享单车“占据”“包围”,共享单车形成“围城”之势。
乱象
无序堆放、挡路口、逆行、抢道
在市区各大商圈,沿路随处可见小红车、小黄车、小白车……各个不同品牌共享单车混杂在一起。在纱帽河和解放街交叉口,几十辆共享单车无序堆放着,不少车辆甚至占用了机动车道,过往行人、车辆不得不绕行。
纱帽河和解放街交叉路口。诸葛芳芳摄
共享单车乱窜成为商圈管理单位的“烦恼”,纷纷采取禁入手段,这也导致这些商圈入口处成为共享单车的“集中营”。
共享单车使用者多了,乱骑行、乱使用的现象也在街头频现。昨天下午3点,记者来到市区人民路观察过往人群。在新中国影都对面,一名骑车女子正骑车逆行在非机动车道内,导致正常方向行驶的车辆纷纷做出避让。
同样是这个路口,不少骑车人“忽略”了近在眼前的斑马线,直接选择横穿马路,穿梭在车流中,险象环生。而在中山公园公交站头,一名骑车人直接将车骑进了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抢道,甚至有人直接闯红灯。
谜团
共享单车数量已无法统计
去年7月初,共享单车入温3个月就已达到了2万辆,数量直逼公共自行车。如今,仅在瓯海高教园区的共享单车就达到了2万辆,人口集中的市区更加不计其数。
过多的投放量,导致共享单车乱象不断显露。如今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等,甚至天桥上都可见共享单车,这已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对于共享单车乱停,交警其实是可以处罚的,不过,由于骑车人不在现场,交警也难以开展有效查处,只能手动搬移违停车辆。
共享单车乱象也增加了部门、商家的管理成本。“现在路巡不时要整理下共享单车,整理的速度赶不上弄乱的速度。”一位执法队员如此坦言。五马步行街加派了保安人员在出入口管理,禁止共享单车进入;欧洲城则在各大出入口增设了路挡,严禁共享单车的进入。
委员热议陈晨:政府应引导共享单车融合有序发展
市政协委员 陈晨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共享单车进入了新的阶段。温州也由一开始“一车难求”的新鲜感,变成如今“车多为患”的忧虑,对共享单车的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市政协委员陈晨曾多次对《温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不少建议被采纳。
陈晨表示,政府部门应当引导共享单车融合有序发展,良性的市场竞争将有利于规范化管理。“比如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实行落地注册制度,共享单车都进行上牌备案等。”
征求意见温州正研究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
日前,温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温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共享单车押金怎么监管?骑行安全如何保证?车辆乱停放怎么办?该《办法》对这些问题都作出了要求。
收取的用户押金由银行存管
退出运营应提前向社会公示
在我市投用的共享单车中,有不同金额的押金,如何安全监管这部分押金是许多市民关注的问题。该《办法》提出,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须在本市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资金由银行存管,并公示押金与预付资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
该《办法》提出,运营企业终止在本市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应制定合理方案,确保承租人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退出运营前应提前20日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及预付资金,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将施划单车停车区和禁停区
占绿毁绿乱堆乱放将被查处
如何规范停车?根据《办法》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会同公安、规划、住建等部门,制定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技术导则;指导、督促各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施划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点;查处非机动车占绿毁绿、乱堆乱放的违法行为。
按照要求,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共享单车的具体管理,包括负责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停放标志;负责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和违法停放的执法清理;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企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管,受理相关投诉和建议。
运营企业须为用户购买保险
对承租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为防范承租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该《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应创新保险机制,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企业为承租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提示承租人在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赔偿范围与理赔程序。承租人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运营企业应协助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该《办法》还提出,为了规范运行,运营企业要对承租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签订租赁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骑行、停放要求。引导承租人文明骑行、停放。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租赁服务。
治理乱象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将抓紧出台
《温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近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共收集到社会、部门意见48条,内容涉及停放点设置、资金监管、规范投放、单车管理、职责分工等。
执法部门表示,将整理并归纳这些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抓紧出台我市共享单车的管理办法。
制定法规明确共享单车管理职能
去年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组织制订了《温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有案可寻将为今后共享单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举例来讲,草案第四条明晰涉及共享单车的各职能部门间管理与服务职责,科学统筹管理资源,形成部门之间齐抓共管的合力;第七条明确“新建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商业区、医院、文体场馆、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为今后共享单车的使用做好空间发展规划;草案第四条的第二项明确了属地政府的职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具体管理。
征集建议48条完善共享单车管理
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温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近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共收集到社会、部门意见48条,意见涉及停放点设置、资金监管、规范投放、单车管理、职责分工等。
市民李先生建议,要多设置一些单车停放点,特别是车站、码头、学校、居民区(建议每个小区都要有一个)等人流较多的地方,方便老百姓的出行。
退休干部徐先生对《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提出了自己看法,建议由运营商出资建设单车停车位,要将其设计为既有雨蓬又有滑槽、弹簧片、单车停放讯息自动记录、传输功能,打造成一道风景线,既美观又智能。
市民王女士认为,共享单车运营单位必须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不能让故障车挤占停放点,且共享单车押金必须托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将参考各地经验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完善《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温州的健康发展。
电动单车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办法(草案)》中提到,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交通安全及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状况,我市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去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里,也提到“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车辆普遍超标;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
他山之石其他城市如何管理共享单车?
结语Epilogue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不要对共享单车随意贴上“乱象”标签。事实上,如果说共享单车真的成为一种乱象,那就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更是管理的问题。对共享单车放任不管或一棍子打死,都不应该是治理的态度和方式。只有找到放与管之间的平衡点,才能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让社会治理跟得上国家和社会现代化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