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为文明养犬立法

温州网 2018-04-02 06:05:00
在今年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期间,大会议案组建议将童洪锡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温州市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予以立案。

  温州网讯 在今年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期间,大会议案组建议将童洪锡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温州市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予以立案,并交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

  温州犬患问题长期深受市民关注,据市疾控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去年温州报告犬伤暴露总数70233例,比2016年增长27.8%,其中狗伤占73%。“两会”召开期间,多名政协委员的提案也与“文明养犬”有关。3月29日,市政协委员与公安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专门开展讨论会,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

  原有的养犬管理规定

  “执行难”

  目前,在温州没有一部行之有效的地方法规、规章来对此些行为进行约束和管治,不规范养犬行为更与温州“文明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文明称号是格格不入。

  “温州市人民政府在2007年出台过《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在《规定》里,对犬只的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都有明确的分工,包括公安、城管、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工商管理部门等。但由于各种原因,很多规定没有得到具体的操作执行,以至于这项《规定》也成了一纸空文。老百姓普遍反应,公安回复只管无人犬、流浪犬,对有人犬无管理权限,行政执法局又回复没有明确规定归他们管,造成无人管之真空状况;规定的严重滞后,早已不适应现状了。”作为资深律师,童洪锡经过一番调研,赶在两会前,还草拟出一份立法建议稿,人大会议召开后,他的议案得到众多代表的响应。

  建议禁养烈性犬

  完善“犬证”制度

  童洪锡表示,养犬乱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饲养者的文明素质不高,治理对象应该是人而不是犬。养犬的责任主体应该是饲养者,对其所饲养的犬只造成的损害应给予严厉的处罚,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公共场所携狗、犬只随地便溺、犬吠扰民等事项予以警告罚款之行政处罚,对多次被处罚者处以禁止养犬等加罚措施,对于犬只伤人等恶性事件应予以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这是规范养犬的必经之路。

  他在议案中,举出上海、广州、深圳、香港等城市的管理创新措施。例如,香港特区的养犬管理模式以服务为导向,其规定凡是饲养五个月及以上的宠物犬必须申领牌照。登记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服务到位,加上严厉的处罚,因此很少有“黑户犬”。

  此外,他还建议,对犬类按犬种进行严格管理,明确区分温顺型犬种和烈性犬种,放宽对温顺型犬种饲养的条件限制,坚决杜绝饲养藏獒、狼犬等烈性犬。

  代表议案摘录

  第二十一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第二十三条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养犬人被多次举报或者处罚,以及所养犬只伤人的,应当对其养犬活动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十二条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叶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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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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