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线沿线有人偷倒建筑垃圾 将出台专门管理办法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温州网讯 S1线土建工程完成在即,沿线美化绿化上马,有人偷偷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这里。上周末,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还当场逮住了两辆准备“作案”的工程车,现在正着手调查工作。即将出台的《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该办法明确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下擅自堆土、堆放垃圾等行为,违者将进行处罚。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S1线惠民路站以西200多米段,沿线土建已经基本完工,工地里少有工人,高架桥下、两侧堆满渣土、表面土等建筑垃圾,目测足有50米长。S1线沿线土地现场管理负责人唐永敏介绍说,近日来,有人将建筑垃圾偷偷倒到此处,3月24日,他们接到举报后,联合鹿城区南汇街道办事处、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展开调查。就在调查期间,上周六下午、周日凌晨,又有两辆工程车满载建筑垃圾来到这里,准备倾倒时被抓个正着。
“当时,我们查了500多个监控视频,发现可疑车辆但就是看不清车牌,这些车的车牌大多被擦得很糊或很脏。”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二中队副队长张佳克告诉记者,接到举报后,他们高度重视,每天都安排执法队员蹲点守候,上周末发现可疑工程车,他们当场予以扣留作为证据留存,并通知驾驶员到中队配合调查,目前还在调查中。“查实后,我们将责令相关单位、人员清理倾倒的垃圾,恢复至原貌,并对他们进行处罚。”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问题,3月30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下擅自实施泊车、堆土、堆放垃圾及可燃物、擦碰桥墩等行为。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办法第七十条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企业进行劝阻;不听城市轨道交通经营企业劝阻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并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个人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在惠民路站附近段之前,S1线潘桥、新桥段也出现过偷倒建筑垃圾行为。唐永敏说,他们联合市交通局、市铁办、行政执法部门等整治后,这种现象有所缓解,但最近又有复燃的势头。他呼吁广大市民都能加入到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队伍中,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助推轨道沿线大建大美。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曾云毕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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