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标准地+承诺制”为项目开工再提速

温州网 2018-05-18 07:39:00
土地带上“标准”一起出让、用“承诺制”代替“审批制”,企业投资审批实现再加速。

  温州网讯 土地带上“标准”一起出让、用“承诺制”代替“审批制”,企业投资审批实现再加速。日前,我市下发《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在全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据悉,此举既可以减少项目审批环节、加速项目开工建设,又可以有效约束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等行为,通过颠覆供地模式和服务模式,助力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标准地”,简言之就是把每一块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产业导向标准、单位产出标准等给予明确,带地一起出让。今年4月,我市在瑞安市、苍南县、平阳县开展试点,为“标准地”制度全面推行提供经验。

  为土地定标准——

  由市场选项目、引项目

  “标准地”有哪些“硬框框”?据介绍,推行“标准地”的区域范围内要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区域水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价、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考古调查等事项的区域评价工作。各地根据区域评价情况,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开。

  同时,结合区域情况和行业要求,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规划利用指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相关控制性指标。具体地块公开出让前,各相关部门将根据控制性指标明确具体指标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实施区域总体评价、明晰土地出让的系列标准,旨在以市场选项目、引项目,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标准提前公开,使得企业拿地前就可知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可提前开展设计等工作,节省时间。

  承诺代替审批——

  项目开工可节约不少时间

  “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相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使用承诺书及项目管理协议。企业作出的承诺应由属地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通过指定场所、媒体向社会公开。企业按照承诺标准等,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开工建设,取消了原先规划工程许可、环评批复、施工许可等一系列审批,使得项目可尽快开工建设。

  同时,在此基础上,企业也可以要求审批,由发改部门实行“一窗服务”。

  项目竣工后,由属地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

  “标准地”制度还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引导相关单位采用评价结果作为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的重要参考。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夏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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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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