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别再任性了 6月5日起上路不带头盔将被扣车

温州网 2018-05-28 16:52:00

  温州网讯(记者 陈克力 通讯员 王田维)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6月5日起至8月底,我市将针对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和工程车显见性(闯禁、加高栏板、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对未备案电动车实施扣车,同步加强备案登记工作。今天起至6月4日,为集中宣传阶段,民警将上路发放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提示单,实行“逐车张贴”及时告知骑行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等治理内容。

  上午,记者在温州大道-温瑞大道路口看到,大部分电动车车主未戴安全头盔。市民徐女士驾驶电动车经过此路口时,被交警拦下。民警对其车辆张贴宣传提示单,并进行体验式教育。

  体验式教育借助“温州交警”微信平台开发的“文明出行、借力平安”微信集赞接力活动,向宣传阶段的电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提供包括“集赞接力、微信学习教育、警务通测试教育、现场体验”等多种选择,通过“学习体验、集赞宣传免罚”活动,提高市民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涉及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和大型货车类车辆事故亡人数占比达66%,成为道路交通方面的最大隐患。据统计,全市二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已超过240万辆。

  在集中整治阶段,交警部门将实施常态化严管。在电动车整治方面,一是推行驾乘二轮电动车时要求必须戴安全头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对车辆予以留置,待安全隐患消除后予以放行。未消除隐患,不听劝阻强行行驶的,暂予扣留车辆,待车辆鉴定后予以处理;二是从严查处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驾乘二轮电动车有违法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加装雨蓬、违法载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以罚款。驾乘二轮电动车有驾乘人员为3人(含)以上、饮酒后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等情形之一的,暂扣车辆。车辆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驾驶证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在工程运输车方面,实行工程运输车户籍化重点车辆监管制度。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防卷入安全护栏等安全装置;对本市籍车辆强化源头治理,发生亡人事故严格执行停运规定。对未纳入重点车辆监管的工程车,逢车必查,其交通违法行依法上限处罚;对工程车显见性违法(闯禁、加高栏板、闯红灯、涉牌违法、逆向行驶等)常态开展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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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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