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师濂:“只要诚信经营、遵纪守法, 党和政府总会支持的”

人民网-观点频道 2018-06-04 17:41:00

  人物名片

  吴师濂,1942年出生于乐清柳市镇,1957年毕业于乐清中学。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因为在电力金具—铝制品翻砂领域业绩拔尖,他成了走在市场经济“风口浪尖”上的人物。1982年,他以“投机倒把罪”被抓。同他一起被抓的,还有柳市镇其他几个冒尖户,被后人称为“八大王”事件。其中,吴师濂被冠以“翻砂大王”的称号。

  吴师濂

  我今年76岁,祖上一直务农,几代人老老实实与农田打交道,根本没想到后来会成为“八大王”事件中的重要人物。

  机缘巧合入了行

  我家住在柳市镇很有名气的“三座屋”,我妻子陈兰芬在柳市后街轮船巷口鞋店门口摆了一个香烟摊。1980年8月的一天,我正在那里与人闲聊,突然跑来一位供销员,向我打听附近有没有翻砂老师,称自己是乐清石马村人,接了外地人订的一批电力金具—翻砂铝制品业务,急需翻砂老师加工。我一看他拿出来的样品,想起我家亲戚的一个邻居是翻砂老师,就说,“这产品可以做。”

  我带着这供销员去了柳市塘沿周村亲戚家,找到翻砂老师,双方确认了产品规格、重量、价格,并约定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我这个中间人自然也就成了双方交易的见证人。之后,我隔三岔五往翻砂老师家跑,没少忙活。谁知,临交货前两天,那翻砂老师突然说要推迟几天交货,否则就要加价。我一听就有些生气:这不是明摆着不守诚信吗?

  回到家,我思来想去,原因就出在当时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于是,次日一早,我再次来到翻砂老师家,要求根据前面的口头约定签订协议,但他咬住不放,非要提价。那天我一直给他从早上讲到晚上,回家已是傍晚,路上下起倾盆大雨,几次摔倒又爬起来,浑身湿了个透,最后不得不到黄七甲村附近的姑丈家过了一夜。次日一早,我越想越气,又跑到翻砂老师家,跟他大吵了一架,后来还惊动了当地村干部,在村干部协调下,翻砂老师答应如期交货。

  交货那天,那供销员提到货后,我告诉了他事情的原委。他被我这种说话算数、讲信用感动了,当即抛下一句话,“以后有业务,我就找你做。”就是这句话,激发了我做翻砂的念头。我也下定决心,以后自己做生意,一定要诚信。

  过了几天,我开始准备翻砂用的工具,场地就定在自家道坦头,又高薪聘请了一位翻砂老师。两个月后,我们的翻砂作坊就可以开始营业了,只是还没有订单。庆幸的是,就在1980年冬天的一天,那供销员果然来找我了,他不仅带来一大笔业务,还给了我一本电力金具的书,要求我根据书上的规格型号来做。

  诚信经营发展快

  接到这笔订单,我就与弟弟、翻砂师傅商量合伙投资,并选了一个日子开工,上了招牌。因为“三座屋”位于路边,来往行人多,一些供销员一眼就能看到我们这家翻砂加工场。当天,就接了一笔订单。从此,拿了20多年的锄头算彻底放下了。

  刚开始,翻砂的模具全部是木头制作的。铝制产品经过前期熔化后的铝水浇铸进模具中成型后,还要打眼、钻孔、去毛刺、抛光等10多道工序,有一些特殊要求我们加工不了的还要到别处去加工。当时,客人要求的精密度和外观我们都做不到,但考虑到当时的条件,客人也能勉强接受我们的产品。但对于我来讲,总想有所改变,努力去提供满足客人要求甚至超过要求的产品。

  之后通过多方寻找,我们把木头模具部分更新为铁模。因为铁模具工艺先进、效率高,翻出来的产品表面好看,提升了整体质量。生产规模化了,订单也源源不断,此时原材料供应却成了问题。为此我到处找原材料供应商。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原乐清县物资局有铝锭出售,但需要单位介绍,私人订购不到。我就找到居委会,通过熟人介绍,请居委会下面的“柳市通用电器厂”出具介绍信,资金款项也通过“柳市通用电器厂”进出,并按规定比例缴纳税费、管理费等。

  原材料得到保证后,产品质量就更加稳定了,因为物资局出售的铝锭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那个时候我们不知道“国家标准”这个概念,但客人称赞我们的产品越来越好了。同时,产品规格也越做越全,铜铝接线鼻、接线夹等订单我们也能接了,并新增了生产设备。到了这年年底,就积攒了一笔不小的资金。

  当时大队里正好分宅基地,一家人都同意先建房子。很快,第二年四月,三间三层砖和混凝土钢筋结构的楼房拔地而起,引得不少人特地跑来观看。想想那个时候的农村,农民年人均收入不到300元,而我建这幢房子花了三四万元,这在当时的确是一件引人注目的事。

  突受打击终平反

  好景不长,“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政治风暴”突然来袭,我不明就里地成了“投机倒把”打击对象,并且冠以“翻砂大王”称号。8月的一天,我记得有人来让我去一个宾馆谈话,结果没想到的是,去的不是宾馆,而是看守所,一关就是63天。

  我只记得当时谈话中提到几条犯规:一是办厂没有批准;二是抢购军用物资;三是个体户办厂属于偷税;四是投机倒把,雇工剥削。

  对此,我当时的回答是:对个体户办厂本身就没有审批规定,而我接过来的业务其实已挂靠在已审批的柳市通用电器厂“居民办”,应该也算过手续了。第二点也不成立,因为每次购买,我都是通过厂方介绍信,有正当渠道,而且是汇款后才提货,同意购买,怎么能算是抢购军用物资呢?至于偷税更谈不上,因为当时挂通用电器厂,是按月纳税的。最后一点,我更是感觉冤枉,因为当时几位工人,其实都是家人亲戚,有我大儿子、堂弟等,工资也是比市场上高,这怎么能说是剥削呢?

  在看守所里谈话多次,但谈来谈去还是那四条,我也就反复这么回答,所以记录大概都是上面这个意思。最后一次,来了一个工商部门的,他说,“你是无罪的,但需要补点税。如果同意,交了税就可回家了。”得知这个信息,我家里人急忙凑钱,补交了税费5900元,另交了6000元的罚款。交好钱,当天我就被接回家了。

  1984年,“八大王”全部平反,我收到一笔退回的罚款。更令我想不到的是,后来柳市的五金电器业发展那么快,大街小巷里竟摆满我生产的这些产品的样品。

  再创业稳步向前

  是否重操旧业?看守所那段日子带来的痛苦和委屈真是无以言表,后来虽然平反了,但这件事情给我心灵留下的创伤一时难以愈合。

  不过这种状况并未持续多久,在家人的支持和排解下,我再一次鼓起创业的勇气。

  这次,我吸取教训,变得十分小心。先通过审批,由三人合股,建立了“乐清县柳市电缆附件厂”,厂址就在柳市镇后街村龙坦路旁边,厂房当时是租的,占地200多平方米。随后,为满足客户要求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我们投入资金采购了当时来说较为先进的机械设备,在原有的技术基础上,提升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仅两年时间,由于柳市经济的发展,后街工业区建桥,所租的厂房面临拆除。几位股东连夜坐下来商量,确定两个方案,一是租房再生产;二是申请买地建厂房。最终,因无法与村里达成协议,我们决定分厂建设,一位股东把厂房搬回塘沿周村,我则搬到了杭州桐庐生产。后来,因为技术老师的问题,企业停产,我又回到了柳市。通过再次筹资,我与女婿合伙,租用了厂房,重新打出“乐清县柳市电缆附件厂”牌子。由于技术熟练、质量可靠,客户越来越多,一段时间里,产品供不应求。

  1990年,在柳市镇政府的支持下,我们在后街工业区获得2000平方米的厂房用地,产值不断提升,并被柳市镇评为“先进企业”称号。1995年,公司更名为“浙江红光金具电器有限公司”,产值超过5000万元。到2004年,在乐清市政府大力支持下,企业落户乐清经济开发区,产值过亿。2010年,公司更名为“红光电气集团”。

  如今我已退居二线,企业在女儿女婿的管理下,目前稳步向前,产值已超过5亿元。2017年获得“温州市龙头骨干型企业”的称号。

  对于那段往事,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但我始终坚信,只要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党和政府总会支持的。

  吴师濂口述叶长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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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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