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闹事要认女租客当姐姐 竟然还伸手去“摸”民警佩枪

温州网 2018-08-11 09:55:00

当事男子罗某去“摸”民警腰间佩枪 警方供图

  温州网讯 一男子酒后闹事,还伸手触碰出警民警的配枪,结果吃不了兜着走。其中详情,且听老师伯道来。这正是:

  醉汉夜里酒疯撒,

  看到警枪想要拔;

  妨害公务咽苦果,

  今后切莫再犯傻。

  男子罗某来自云南,1979年出生,案发时在温务工。

  今年6月3日傍晚,瓯海警方接到一中年女子报警称,她一人在梧田一出租房休息,一名素不相识的男子提了一袋东西说要跟她一起吃,还要认她当姐姐。最后,她逃到房间里,但这名男子一直在外面敲门。

  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在事发出租房五楼阳台上发现这名男子,也就是罗某。在核查身份时,罗某的眼神时不时瞄着民警佩戴在腰间的枪支,并企图伸手触碰,当场被民警喝斥。

  随后,民警咨询报警人和出租房房东时,站在民警左后侧的罗某突然伸手去握民警腰部的枪支,并试图拔枪。民警察觉后迅速转身,立马将罗某挡开,并将其制服。

  这个过程,被另一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全程拍下。

  昨天,在法庭上,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说当时他喝醉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后来看了警方执法记录仪拍下的视频才知道。对其行为,罗某辩解:“就是酒喝多了摸一下民警的手枪。”

  瓯海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以暴力方式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罗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宣判后,经办法官对罗某进行一番庭后教育:“虽然你触碰民警枪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被制止,没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但你的行为影响了民警的执法活动,所以法庭认定你犯妨害公务罪。另外,如果当时你把枪拔出来,就涉嫌抢夺枪支罪,属于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定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罗某说,他会吸取教训,以后再也不酗酒了。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黄云峰 通讯员 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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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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